11月19日,浙江省紹興縣檢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對浙江江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龍公司”)董事長陶壽龍批準逮捕,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對江龍公司總經理嚴琪批準逮捕。
經查,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間,時任江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陶壽龍,因公司流動資金不足、到期的貸款無法轉貸等原因,指使公司人員和朋友以高額月利率公開向個人和單位募集資金8000余萬元,造成本金近7000萬元無法償還。今年9月,陶壽龍、嚴琪為了隱瞞江龍公司所屬一上市公司真實財務狀況,逃避相關部門的查處,指使他人將該公司的原始會計憑證等燒毀,造成嚴重后果。(紹縣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