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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完成并購后的新公司不得增加原AB公司在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現有27%的持股比例,也不得增加英博集團在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現有28.56%的持股比例。
其次,不允許新公司尋求持有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的股份。
此外,如果英博啤酒集團的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股東發生變化,必須及時通報商務部。如果違反上述任何一項條件,英博啤酒集團必須事先向商務部及時進行申報,商務部批準前,不得實施。
對此,英博公司向有關媒體聲明稱:“我們歡迎商務部正式通過了對英博公司收購AB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我們尊重商務部對此審查決定所附加的條件。”
附條件批準是國際慣例
“附加條件的批準是歐美通用的做法,商務部此舉也是沿用了國際慣例。”知名企業并購專家、北京市天地和律師事務所主任任勇表示,商務部為此次并購附加條件,可能主要考慮的是“市場份額”一項,因為認定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第一條就是“市場份額”。
“這是商務部首次對根據《反壟斷法》的集中申報要求進行申報的交易做出不予禁止的決定。”英國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競爭法和歐盟法律師克里斯蒂爾·尼科爾森指出,英博并購AB,這是一項全球性的交易,該項交易在中國的并購申報是迄今為止最為引人注目的部分,并且中國是惟一通過并購申報程序對該項交易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國家,這表明商務部明顯有意在必要情況下對交易附加限制性條件,意義重大。
但同時,從實踐的角度上看,尼科爾森認為,公告并未披露其他有關商務部對該交易所作的總體分析或對相關市場所作的分析等細節,尤其是促使商務部對交易當事方設置限制性條件的因素也未闡明,而這一切恰恰是對未來交易的當事方最具有潛在指導價值的。
“集中申報仍無確定的程序可循,確定管轄權的檢驗標準仍存在許多問題,尤其是有關營業額計算的問題。就《反壟斷法》競爭者集中申報條款實施的相關問題,經營者仍然必須等待商務部給出進一步指導。”尼科爾森對《反壟斷法》的相關實施細則充滿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