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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龍麗
持續6年之久的“解百納”之爭,仍在繼續。
10月14日上午9點,中糧長城葡萄酒、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酒、煙臺威龍葡萄酒等12家葡萄酒公司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一案,正式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訴訟現場,除了中糧等葡萄酒商和“商評委”外,張裕作為第三方也參與了整個訴訟過程。雙方爭論的焦點仍然圍繞解百納的定義問題。
張裕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提出的陳述意見稱,“解百納”一詞是由張裕至少于1936年即開始使用并作為葡萄酒的商標名稱獲得注冊。在其后的六十余年中,沒有任何其他企業在酒類產品中使用“解百納”標識。
張裕對“解百納”長達六十余年的獨家使用,從任何角度講都足以使“解百納”成為張裕公司的商標,而不是通用名詞,是歸屬于張裕的財產而不是“公共資源”。
然而,中糧長城等葡萄酒公司則利用張裕方面的公開材料進行反駁。這些材料主要涉及張裕在過去幾年中公開發表的宣傳材料和文獻,其中包括歷任張裕工程師對“解百納”的定義和描述。
對此,張裕方面的代理人也表示,張裕曾對“解百納”使用不規范。但他強調,“解百納”不規范的使用,不應產生其喪失商標顯著性的法律后果。另外,張裕之外的其他企業近年來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納”,大多在張裕“解百納”商標申請注冊之后,此種使用屬于商標侵權行為,不能成為“解百納”通用化的根據。
除了爭論“解百納”的定義問題,中糧葡萄酒等公司還對“商評委”的評審程序和依據提出質疑,認為“商評委”只采信對第三人(即張裕)有利的文件,存在漏審和認定錯誤的嫌疑。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該案仍在審理之中。據中糧酒業一位負責人透露,該案當天不會宣判。
顯然,這場曠日持久的“解百納”之爭還將繼續。而在這場爭奪背后,是高達30億的市場蛋糕。據中國釀酒協會的統計,2007年我國葡萄酒銷售規模約為150億元,其中“解百納”的市場份額就高達30億元。
對張裕而言,“解百納”業務更是重中之重。張裕總經理周洪江曾透露,去年張裕“解百納”的銷售額近11億,是該公司重點打造的高端品牌。中糧酒業、張裕等葡萄酒企業,“解百納”系列所占的份額已接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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