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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專稿 記者 魏黎明 9月27日上午10時,轟動一時的健力寶案終審宣判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庭進行,法院認定檢方針對張海的兩項指控成立,同時因張海在獄中有立功表現,減刑5年,最終獲刑10年。張海當庭未作任何表示,他的辯護律師張民對此未作回應。
法院最終認定檢方針對張海的全部兩項指控成立。令人意外的是,判決同時認定,張海在獄中揭發一起案值為10萬元的入室搶劫案,有立功表現,因而予以減刑5年。據悉,張海在押期間自一名“同窗”在押犯處獲得了該信息。
2006年11月2日,佛山市檢察院指控張海在任職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期間,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罪,金額分別為1.2074億元、9472萬元。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一審判處張海犯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執行有期徒刑15年。今年4月22日,該案二審在佛山市中院進行。
當天上午,張海一臉平靜地出庭,宣判過程中也未作任何表示。在聽到法院作出10年徒刑的判決時,似乎感到有點意外,再三望向他的兩位辯護律師。
張海的辯護律師張民以尚未收到正式的判決書為由,拒絕對判決結果作出回應。在此前的一審和二審過程中,張民均堅稱為張海作無罪辯護。
2005年3月24日,張海被捕,至今已被拘押3年零6個月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