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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朱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多位券商研究員表示,此次消費稅調整對國內車市整體影響不大,自主品牌車企將從中受益,而大排量進口車則會受到一定抑制。
具體調整內容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財政部指出,此舉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車,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有券商研究員表示,接下來燃油稅以及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細則有望陸續出臺。(詳細報道見B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