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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確定
能源“定價權”仍在發改委手中
國家能源局終于揭開了神秘的面紗。昨日,國家發改委在網站上披露: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即“大部制”機構改革中,確定職能、機構與編制的方案)獲批,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下稱《通知》),設立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的級別確定為副部級,是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三定”方案中明確,國家能源局設置九個司局,人員編制112名。發改委副主任張國寶任局長兼黨組書記,原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和發改委原能源局長趙小平均擔任副局長。
巧合的是,同在昨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改委《關于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也正式對外公布。其中由發改委和能源局共同承擔的改革任務包括:健全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差別電價、小火電降價、脫硫加價政策;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價機制;結合銷售電價調整,基本實現商業與一般工業用電同價;開展節能發電調度試點;完善支持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
而《通知》規定,國家能源局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職責包括劃入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國家發改委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以及原國防科工委的核電管理職責等。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等。
此外,關于能源價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確: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改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三定”方案明確,國家能源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由此可見,能源價格的“定價權”仍掌握在國家發改委手中。
對于另一個焦點問題,既大部制改革中國家發改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分工,昨天也水落石出。“三定”方案中明確了國家發改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職責分工,其中,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
本報駐京記者胡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