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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王效金在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間,在擔任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古井酒廠廠長、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古井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李某某、潘某某、張某某、陳某某等人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承攬、合股經營、企業收購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李宗義、潘學清等20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508萬元、美元67.6942萬元、港幣5萬元。
受賄途徑一:
為原材料采購“開燈”
據檢方指控,四川省君樂酒廠(下稱“君樂酒廠”)廠長李某某是第一個向王效金行賄的經銷商。
1991年下半年,君樂酒廠開始向古井酒廠供應濃香型散酒,為進一步打開古井市場并鞏固與古井酒廠的業務關系,李某某來到亳州市古井酒廠王效金的辦公室,送給王效金人民幣5萬元。
在王效金的幫助下,君樂酒廠一直向古井集團供應散酒,其中1991年至1999年供應的是濃香型散酒,1999年至2006年供應的是醬香型散酒,總計供應古井集團散酒1.1萬噸,價值約1.7億元。
據起訴書稱,在1991年至2001年間,王效金7次共計收受李某某人民幣66萬元、美元1萬元。
受賄途徑二:
為他人安排工程
另一個主要向王效金行賄的是北京市龍俊廣告有限公司老總潘某某。據起訴書稱,王效金12次共計收受潘某某所送人民幣213萬元、美元4萬元。
在檢方對王效金的20項指控中,有一項跟王昭耀有關。1996年下半年,古井集團在建的古井大酒店裝修工程擬對外招標。深圳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洪濤公司”)總經理劉某某,通過個體戶沈某某找到時任安徽省副省長的王昭耀給王效金寫了一封信,要求承攬該工程。
在王效金的安排下,1997年4月,古井大酒店籌建處與洪濤公司簽訂了建筑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價2200多萬元人民幣。為了及時結算工程款,劉某某和沈某某到古井集團王效金辦公室送10萬元人民幣。
受賄途徑三:
合謀侵吞古井資產
此外,王效金涉嫌受賄的另一種途徑是,與經銷商合謀侵吞古井資產。其利益鏈條是:把高價酒低價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再以稍高的價格賣出,差價部分由王效金和經銷商瓜分。
1998年5月,李某某和王效金在亳州市古井大酒店達成一個口頭協議。這份協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君樂酒廠向古井集團供應的散酒數量,按每噸提人民幣500元好處費給王效金。2005年6月份,散酒供應價格上調后調整為每噸提人民幣2000元。
雙方還約定:計提的好處費折算成美元先放在李宗義處,王效金什么時候需要什么時候拿去,由李某某每年向王效金報一次賬。每年年終,李某某都安排君樂酒廠會計張某某將當年君樂酒廠與古井集團的業務量提供給自己,并按約定的標準算出給王效金的好處費,再按當年年終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折算成美元。
據檢方指控,從1998年到2006年12月間,李某某累計計提給王效金的好處費共計美元55萬多元。昨日的庭審中,王效金當庭否認了檢方的這一指控。
除了這筆55萬多美元的受賄指控外,王效金承認了其他大部分的受賄事實。
孫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