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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提出對娃哈哈采取臨時措施請求遭駁回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3日 18:58 人民網
人民網杭州7月13日專電(記者袁亞平)記者今天下午從杭州娃哈哈集團獲悉,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庭駁回達能提出的對娃哈哈采取臨時措施的請求。 7月11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庭頒布了第七號程序令,對申請人的《臨時措施申請》作出決定。在該決定中,仲裁庭認為: 1、仲裁庭已經了解到當事人所面臨的挑戰以及他們之間的爭議所涉及的經濟、法律和文化背景。仲裁庭意識到,本案爭議是復雜的,而且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困難的。 2、根據瑞典法律,臨時措施的準許除需具備其他條件外,還必須證明存在緊急性和不可彌補的損害。 3、緊急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比如,申請人看來在1996年就意識到非合資公司的存在。但是,仲裁庭認為,不能因為申請人在較長一段時間里已了解一些非合資公司存在的事實就認定不存在緊急性。 根據被申請人在開庭時提供的數據來看,看來有理由認為,達能合資公司業務開展良好。仲裁庭注意到,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均富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中的信息,至少從目前看來,可以作出達能合資公司的銷售和利潤在增加的解釋。然而,如申請人所指出的,爭議的焦點不完全是達能合資公司是否滿負荷生產,而是申請人是否已經或正在因為非合資公司的競爭而失去商業機會。這當然可以成為認定存在緊急性的因素。 4、至于不可彌補的損害,仲裁庭認為,這比緊急性更不清楚。同時,即使假設情況說明申請人已經或將要遭受損害,這一損害是否屬于無法彌補仍然是不清楚的。 5、盡管和損害問題并不直接相關,仲裁庭注意到,仲裁庭需要在案件實體審理階段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之一,是仲裁庭對和《服務協議》有關的問題是否有管轄權;如果有管轄權,宗慶后先生是否仍然受該協議條款的約束,或者,是否還有一般性不競爭的義務。仲裁庭認為,這些需要解決的管轄權問題的存在,也決定現階段不能準許臨時措施。 考慮到上述,仲裁庭對申請人提出的第1項和第2項臨時措施請求不予同意。 6、對于申請人的第3項臨時措施請求,仲裁庭并不清楚申請人是否能自由進出合資公司的場所。提交的證據是不明確的。據被申請人稱,申請人最近被邀請進入達能合資公司的場所。申請人在開庭時則稱,由于在其進入合資公司時曾出現過其聲稱存在的敵對示威活動,所以,申請人沒有對上述邀請予以跟進。無論如何,從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了邀請的事實,仲裁庭理解,被申請人不反對、并事實上愿意和能夠允許申請人自由進出合資公司場所,盡管有些合資公司對被申請人來說是第三人。因此,仲裁庭命令被申請人保證申請人能進出所有合資公司場所。 考慮到仲裁庭決定準許申請人的第3項臨時措施請求,仲裁庭有必要對擔保進行闡述。在本案中,仲裁庭認為,要求申請人提供現金擔保是不必要的。不過,仲裁庭要求申請人在程序令頒布后15天內提供一份承諾,即如果仲裁庭事后發現申請人的有關請求本應該被駁回,只要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其因為準許本臨時措施遭受了損失,而且仲裁庭也認定對該損失必須給予賠償,則申請人將依照仲裁庭的決定支付相應的賠償。 綜上,仲裁庭對申請人提出的第1項和第2項臨時措施請求不予同意,僅作出以下命令: 1、被申請人保證申請人可以進出所有達能合資公司; 2、申請人在本程序令頒布后15天內提供一份承諾,即如果仲裁庭事后發現申請人的有關請求本應該被駁回,只要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其因為準許本臨時措施遭受了損失,而且仲裁庭也認定對該損失必須給予賠償,則申請人將依照仲裁庭的決定支付相應的賠償。 “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作為國際著名的商事仲裁機構,其仲裁庭一定會作出公正的裁決。”娃哈哈集團有關人士對記者說。 2007年5月7日,達能亞洲有限公司(“達能亞洲”)在新加坡設立的子公司金加投資有限公司、樂維有限公司、米恩有限公司(“申請人”)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廣盛投資有限公司以及杭州蕭山順發食品包裝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就各方簽訂的合資合同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起了七個仲裁案件。達能亞洲及其子公司還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慶后先生以及娃哈哈當事人作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另外提起了一個有關服務協議的仲裁案件。 對于達能亞洲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八個仲裁案中提出的實體主張,仲裁庭已經安排當事人提交書面陳述,并已確定開庭時間。 在今年6月28日至29日于瑞典斯德哥爾摩開庭審理時,達能委派的律師出言不遜,公然在開庭時對宗慶后先生進行侮辱,后不得不表示道歉。仲裁庭當庭表示,當事人無論發生什么糾紛,各方都是值得尊重的當事人,也應該得到尊重。 娃哈哈集團有關人士表示,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異以及娃哈哈以往涉及的訴訟很少,娃哈哈曾擔心與慣于訴訟的達能在國外對簿公堂會遭到不公正待遇。通過本次裁決,娃哈哈表示,其打消了上述顧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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