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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董事秦鵬違反競業禁止 被判賠付娃哈哈40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02:01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王曉玥)繼“綠卡門”之后,達能娃哈哈之間的糾紛又有最新進展。上周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達能娃哈哈合資企業董事秦鵬因違反“競業禁止”,停止其在合資企業中的董事職務,并責令其向沈陽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娃哈哈”)支付共計人民幣40萬元(合5.8萬美元),以彌補該合資企業的損失。對此,達能中國相關公關人士昨日表示:“由于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待收到相關判決書后才能再次發表評論。” 判決書顯示,秦鵬在擔任沈陽娃哈哈董事期間還在其他20多家與該合資企業相競爭的公司中擔任董事和董事長。其中,秦鵬所擔任的其他職務包括: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期間,沈陽娃哈哈的銷售額、產品價格和市場占有率均下降。這是由于該公司面臨來自樂百氏等公司競爭的結果。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秦鵬違反了《公司法》“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故而做出如上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秦鵬如對判決不服,可在30天內提出上訴。 去年7月,沈陽娃哈哈小股東陵東實業以原告身份、以涉嫌“競業禁止”為由,將達能方派出董事秦鵬告上法庭,要求秦鵬停止在其他競業公司中擔任職務,并要求賠償各種款項高達500萬元。 同時,除秦鵬外,娃哈哈方面還對包括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嘉柯霖在內的共3名外方董事在吉林、桂林、陜西等地分別提起了有關“競業禁止”的訴訟。 其中去年11月,桂林中級人民法院簽署了娃哈哈訴達能法籍董事嘉柯霖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判決。判決宣布停止嘉柯霖擔任娃哈哈以及與娃哈哈有競爭關系公司的董事職務,并判罰各項費用總計53.88萬元。當時達能表示該判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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