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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團原高管劉俊德一審被判11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9:31 揚子晚報
8日,安徽亳州中院對原古井高管劉俊德依法進行了判決,認定被告人劉俊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劉俊德違法所得8萬元、美元2萬元、歐米茄手表1塊、位于上海市房屋1套予以追繳。 劉俊德原任安徽省古井集團財務總監、副總裁,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俊德分別三次收受賄賂財物價值148.962萬元。被告人劉俊德被動接受辦案單位的詢問,雖然其配合辦案單位查清了古井集團委托理財的事實,但不具備主動投案的事實,故不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劉俊德檢舉他人犯罪的線索經查無事實依據,不構成重大立功表現。(江淮晨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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