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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當庭“罵”律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10:32 大洋網-廣州日報
原健力寶總裁張海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二審昨日第二天庭審 本報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 昨天,原健力寶總裁張海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二審經過連續兩天的開庭審理后,法官終于宣布休庭并擇日宣判。在上午的庭審中,雙方繼續就500多萬元購房款是否張海應得工資展開辯論,張海的辯護律師也出示了健力寶人力資源部總監等人的證人證言證明張海工資確實從香港健力寶發放。 上午:兩份證言稱張海在香港領工資 昨日早上一開庭,張海的辯護律師當庭宣讀了未出庭兩名證人的證言,兩名證人清楚說明張海在香港健力寶領取工資,每月為40余萬港元。 檢察機關則表示,這些證人證言只能說明張海沒有在健力寶集團領取工資,不能說明那用于購房的518萬元就是其工資。“事實上,如果這筆款項就是工資,張海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在付款憑證中注明,而不是以不相干名義打入張海指定的澤升公司賬戶。”檢察官表示。 張海當庭沖辯護律師發火 在上午的庭審中,大部分時間張海都是他在自辯。就在法官宣布法庭調查結束時,張海忽然打斷法官,稱一審時對其無罪證據沒有質證,二審應有此程序。張民律師解釋說相關證據已庭前向法庭提交,不需要再質證。 此時,張海突然沖著律師發火,稱自己已經準備好詳細解釋這些證據,律師做法有問題。張民試圖再解釋時,張海顯得情緒激動,認為程序有問題。 下午:張海辯護律師狂辯一個半小時 下午開庭,張民辯論達1個半小時。他再次提出,公司占有也不等于股東個人占有。 其次,他指出,償還祝維沙收購款和利息4000多萬元,從資金的性質看,是正天和健力寶集團的往來款,不是個人借款;從資金用途看,是正天用于購買公司股權的業務,不是個人使用本單位的資金;從資金的受益看,是滿足了正天對資金的需求,不是用來謀取個人利益;從資金使用審批程序看,是經正天、健力寶集團和裕興集團三個公司的股東、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同意。因此,該資金既不是歸張海個人使用,也不是張海個人把資金借給他人使用,不符合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檢察機關:張海有立功表現 在張民的辯論結束后,對于挪用資金罪,檢察機關認為張海挪用健力寶資金4176萬余元用于償還收購健力寶集團股權時祝維沙先行支付的收購款和利息,挪用健力寶資金1575萬元為CASA公司收購了健力寶集團的股權,而這些本應是由股東個人承擔的債務,張海行為是為個人謀利。 檢察官在發表公訴意見時,也特別提到張海舉報一宗犯罪已經查證,有立功表現,法庭可以對張海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庭當即表示合議庭會對此進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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