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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連池礦泉水的悲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5:01 《小康》雜志
用行政手段去干預市場,出了問題再用行政手段去解決,五大連池礦泉水開發一直未能擺脫行政干預的宿命。 ★采寫、攝影/《小康》記者 李漠 黑龍江省黑河這個北疆城市,以五大連池的自然景觀,以及與法國維希、俄羅斯阿爾贊齊名的礦泉水資源馳名中外,但其水資源優勢并未轉化成產品優勢。 多年來,黑河市政府及五大連池風景名勝保護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以行政手段直接介入和干預礦泉水的經營活動,并成立由公務員組成的公司,掌控礦泉水的采礦權,在礦泉水資源量配額經營權轉讓時設定門檻,限制潛在的競爭者,致使老企業面臨斷水之虞,不斷上訪,新企業不能依照《合同》組織生產。 金義集團黯然離去 據了解,五大連池礦泉水的規模性商業開發史,可追溯到1991年。到2000年浙江金義集團進入時,已經有20多家礦泉水廠了。 “為了讓金義壟斷市場,黑河市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行關閉原有企業!”2007年11月27日,黑龍江省殘聯肢協副主席、五大連池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超華告訴記者。 2000年2月27日黑河市政府與“金義集團”訂立了的《關于合作開發五大連池礦泉水及相關資源協議書》中有如此的約定:“黑河方同意:金義方對五大連池重碳酸型礦泉水實行統一開發:第一步,先由黑河方政府壟斷南北泉重碳酸水資源,作為新公司的專供水;雙方同意:共同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的手段對原有的23家礦泉水生產企業進行整合。由黑河方負責組織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物價、地礦、環保等部門按照實際情況,采取關停、限改等方法進行整頓……” 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內,23家企業僅存8家。被關閉的企業紛紛上訪,有的開始了為期數年的訴訟。 “把持水資源,并沒讓金義集團鴻圖大展,金義集團成立的是五大連池金義礦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組成十分復雜,金義集團的陳金義擔任董事長,當時的管委會副主任張忠良擔任副董事長,黑河市政府官員汪雪帆也參與管理,”知情人士回憶說:“如此一來,怎能不亂?因婆婆過多,致使管理層矛盾重重,企業難以按市場模式運作,結果,金義水公司在2002年5月就黯然離去了,在最后一次董事會上,陳金義淚流滿面。” 哈藥六廠的不公平進入 2006年8月4日,五大連池保護區礦泉水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護區水公司”)在某媒體刊登了《礦泉水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大致內容是:受“保護區水公司”委托,黑龍江省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擬對南北飲泉重碳酸礦泉水資源量配額經營權公開轉讓,起始轉讓價為1620萬元,參加競買的企業,須具有一次性投資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能力,要交付5000萬元人民幣競買保證金,并提交礦泉水保護開發利用方案等。 “標題是出讓,內容為何是轉讓?起始轉讓價僅為1620萬元,為何設定10億門檻?一不愿露姓名的水廠經理說:“但當時我們更恐慌眼前的局面:不參加競買,企業極可能渴死;參加,無法跨越門檻,別說資金籌集,就是方案,據專家講沒有半年時間也無法完成,我們認為這是為哈藥六水公司量身定做的進入條件!” 隨后,哈藥六水公司得到了礦泉水經營權。這引起了原水廠經理們的不滿。“《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顯然我們被限制被排斥了,我們請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取締非法壟斷,但均無結果。” 某經理說。 記者看到在“保護區水公司”與哈藥六水公司簽定的合同第4條約定:“如經確定第二階段經營權價款在人民幣1944萬元以內,則由乙方哈藥六礦泉水公司全部承擔;對于超過1944萬元部分,乙方、丙方(管委會)各承擔50%,丙方應承擔部分由乙方先行墊付,丙方應自乙方墊付之日起五年之內用稅收地方分成部分向乙方償清。”第5條還約定:“丙方對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稅款是取之于納稅人用之于納稅人的資金,“管委會”作為代行政府職能的行政機關,憑什么替乙方的經營活動買單? 翻看保護區水公司的企業檔案,結果更讓記者吃驚:其經營管理人員均是“管委會”國土資源局的領導干部:公司董事長王佑信,系國土資源局局長;副董事長楊守禮,系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董事范洪波,系五大連池風景區國土資源局的一般干部。 如此身份,能在公司任職嗎?《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31條,已經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另據查,在2004至2006年度,管委會國土局向礦泉水生產企業開具的購水收款票據,是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加蓋的公章都是保護區國土局財務專用章。 “顯然,無論人員構成,還是實際獲利,無不表明保護區礦泉水公司和管委會國土局本身的極特殊關系,”王超華對記者說:“原本在1999年前,五大連池所有的礦泉水企業都有過采礦許可證,后來采礦許可證被國土局收回了,再后來,國土局成立了保護區水公司,就獨占了采礦權。” “管委會”的一位副主任如此解釋國土局領導參加到水公司管理層一事:國土資源局局長王佑信是以林場的角度參加的這個公司。 他后來又承認,公務員參與公司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可能有不當之處,(他們)正在逐步地改。范洪波已經與國土局完全脫離了,一個人兼著董事長和經理。 市場畢竟是市場,為什么要用行政手段干預呢?范如此解釋:“我們是國有公司,資源是國家的,當然也是政府的了,政府拿出來一些意見和建議不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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