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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2008年第14號公告:印染行業準入條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1:43 發改委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告 2008年 第14號 為了規范印染行業發展,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確實減少污染,保護環境,促進紡織結構調整,實現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現予公布。 各有關部門在印染項目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境評估、安全許可、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印染行業準入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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