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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萊鋼財務主管終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4:10 大眾網-齊魯晚報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5億余元 原萊鋼財務主管終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記者 楊凡 通訊員 王文學 本報濟南3月13日訊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5億余元,原萊鋼股份公司財務主管于德政,經萊蕪中院終審判決,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據了解,被告人于德政,原系萊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兼財務處長。于德政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于2007年7月20日被鋼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于德政不服,向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判決被告人于德政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證據確鑿,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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