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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中國制造的護身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5:21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曾有人這么形容地理標志的重要性,它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集體共有財富,哪個國家擁有的地理標志越多,哪個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受益就越多。 作者:楊麗媼 隨著地理標志的商業價值不斷上升,如何加強對其的保護日益成為整個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的問題。那么,何為地理標志?其重要性體現在哪里?中國在地理標志保護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目前還存在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商品的“經濟國籍” 地理標志是產品的“籍貫”或“原籍”,用于指示一項產品來源于該地,并且該產品的特定質量完全或者主要取決于該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因素、傳統人文因素。比如瑞士的巧克力、法國的葡萄酒、古 巴的雪茄、中國景德鎮的陶瓷、涪陵的榨菜等等。 地理標志不僅僅是一般的商品來源地的標志,而且還能證明、擔保該商品的特定品質、產地、制造工藝等。因此,地理標志在長期的經濟交往中,成為了某種特定產品的代稱。消費者一見到標有地理標志的商品,就會聯想到該商品所具有的優良質量、信譽或者其他有別于同類商品的獨特品質。而這對消費者的購物選擇,往往起著決定性作用,甚至成為一些消費者購物時的惟一選擇。 地理標志最大的作用就是防止“掛羊頭賣狗肉”,對特定產品實行保護。按照WTO多邊貿易規則,如果產品在本國得到地理標志的保護,那么在其他國家的保護作用也是有效的。例如上個世紀80年代風行中國的“香檳酒”在短短10年之間全部消失,就是因為“干邑”、“香檳”是經法國有關地理標志主管部門認定的地理標志。我國在簽署《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后,也對此具有保護義務。 地理標志是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護照”之一。目前,對產品實行地理標志是國際上廣泛開展的一種旨在維護國家利益、促進貿易健康發展的做法。更為重要的是,地理標志已被許多國家列為維護本國利益的主要管制內容,并被許多國家當作實施貿易保護的手段,一些國家甚至把地理標志或者證書作為通關的重要條件。例如美國對原產地標記的管理就十分嚴格,上個世紀90年代美國海關按月公布的幾千宗進口商品違例月報中,由于缺少原產國標記、或標記內容和方法不符合其要求而被扣關的,占整個扣關商品的四分之一。近年來,由于歐盟部分成員國對進口商品中頻頻發生濫用和假冒地理標志的事件感到擔憂,2006年7月歐盟委員會表決通過了由意大利等國提出的對來自歐盟成員國以外的部分產品強制實行地理標志的動議。 自1883年締結《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至今,地理標志的保護制度在國際上已有100多年歷史。而WTO則是第一次把統一的地理標志與多邊貿易體系掛鉤,力圖通過協調各國現行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實現原產地具體認定標準的公平、統一和透明,并使其具有可預見性,避免對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或者由此損害各成員國的權利。對于中國而言,加強原產地名稱保護,既可以充分利用我國已經形成的眾多的名優特產,有助于創建本國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當今世界經濟強國以技術標準、專利技術、環保標準、反傾銷等一系列措施所構筑的貿易壁壘,從而起到提高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特別是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大限度地實現我國的經濟利益的作用。 為“中國制造”保駕護航 在法國、意大利等國,對地理標志的普及應用及法律保護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有力的原產地保護制度。與此相比,我國企業對地理標志的了解、使用及保護不但起步較晚,而且由此還造成了巨大無形資產的浪費,在國際經濟貿易交往中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例如,許多意大利生產的石料和石制品,在國際市場上就堂而皇之地以“大理石”或“大理石制品”推銷,而中國的有關企業對此卻無可奈何。一些歐洲國家也曾將質量檔次很低的瓷器以“景德鎮瓷器”的標注銷往市場,對我國產品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等。事實上,在國際上還有很多假冒我國地理標志,牟取高額利潤的現象。而這一切毫無顧忌地假冒地理標志的行為,不但嚴重損害了我國原產地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利益,而且還使我國一些在世界上膾炙人口的名優特產的聲譽受到了近乎毀滅性打擊。 而中國對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始于我國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95年3月,在國家工商局制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將近一年的時間后,我國開始以注冊商標保護地理標志。2001年10月,我國對《商標法》進行第二次修改,進一步在《商標法》中明確了以注冊商標保護“原產地”。 近幾年來,地理標志更是受到各地、各行業企業的重視,成為“中國制造”保駕護航的砝碼之一。2005年,聞名中外的蘇州陽澄湖大閘蟹屢遭假冒商品困擾,備受海內外媒體和消費者的關注。經歷了慘痛的教訓以后,蘇州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申請了地理標志,使大閘蟹有了“護身符”——白色塑膠制成的防偽“蟹扣”,從而使假冒商品沒有了市場。2006年,在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舉辦的第十六屆中國國際自行車展覽會上,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推出了《“地理標志”認定實施辦法》,對每一輛質量可靠、信得過的上海產自行車都貼上一枚小小的地理標志,有效防止再出現“掛羊頭賣狗肉”現象的發生。來自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的“烏珠穆沁”羊肉曾被農業部評為“中國名牌農產品”,2005年生產廠家向科威特出口7.4萬只活羊,死亡率不到0.1%,創中國出口羊質量第一的紀錄,得到外商的好評。漸漸地,假冒“烏珠穆沁”的羊肉產品在市場上越來越多。為了保護錫林郭勒盟名優特正宗產品,維護當地農牧民的利益,錫林郭勒烏珠穆沁有限責任公司為其產品申請了地理標志,給予了假冒商品以沉重打擊。 問題尚存 在國際貿易中,地理標志和原產地證書是不可缺少的“護照”。雖然近年來我國企業對地理標志保護顯得越來越重視,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礎較差,因此所存在的問題也不少。 地理標志的保護意識有待加強。長期以來,由于我國一直沒有對地理標志給予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多行業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意識十分薄弱,以致于不少地理標志被國內外企業隨意濫用,不少原產地名稱逐漸演化為同類商品的通用名稱或代名詞。例如,雖然中國是中醫藥起源地,但由于缺乏地理標志,看中其中商機的日本商人積極從中國購買了大量中草藥原料,制成了與中國在國際市場上所賣的中草藥成品一樣的產品,并創建了自己的世界品牌。數據顯示,如今外國公司已經搶占了國際中成藥市場70%以上的份額,有的甚至還向中國出口“洋中成藥”。 假冒原產地名稱的冒牌貨現象,是威脅原產地名稱的又一大毒瘤。鑒于原產地名稱巨大的市場潛力,一些不法之徒為了賺取高額利潤而假冒他人的原產地名稱。一方面嚴重地損害了合法權利人的權益,另一方面更嚴重的是,使我國為數眾多的原產地名稱的信譽,受到了極大的影響,甚至最后在國際市場歸于消失。 地理標志判定標準不具體。我國“道德規范式”的地理標志判定對進口產品原產地確定沒有進行翔實的規定,因此無法為市場和相關產業保護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在進口實踐中,進口產品原產地的確定基本上是以進口商開來的原產地證明為準。這對我國進行反傾銷調查以及反傾銷規避調查十分不利。 同時,我國地理標志中沒有涉及服務領域。隨著服務貿易在國際貿易中所占比重的逐步增大,我國服務貿易的重要性日漸突出。因此,服務行業的地理標志保護也應該引起重視。 任重而道遠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增強,地理標志的經濟價值日益增長。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地理標志保護的相關問題成為了WTO各成員國十分關心的重要議題。我國地大物博、氣候多樣、歷史文化悠久,具備地理標志意義上的名優土特產品不勝枚舉。因此,盡快做好原產地保護的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第一,雖然我國的相關條例與WTO《原產地規則協議》的適用范圍基本一致,但是國內配套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規定不夠詳盡,缺乏實際的操作性和實用性。因此,立法體系結構上應該制定專門的《原產地名稱法》,輔之以《原產地名稱管理條例》,并通過建立專門的行政管理機構進行全面的管理。 第二,借鑒歐盟的地理標志的做法,引入適用于高科技產品和國內加工產品的特殊原產地規則。歐盟的原產地規則可分為基本規則和特殊規則兩大類。其特殊規則是適用于高科技產品和在歐盟內部加工產品的特殊原產地規則。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許多產業和產品具有敏感性,需要有特殊的原產地規則進行保護和實現產業升級。同時,我國又是世界的加工基地,加工貿易在我國的外貿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此必須加強對原產地規則相關內容的完善,引入具有產業導向和產業保護雙重性質的適用于高科技產品和國內加工產品的特殊原產地規則,帶動國內產業發展。 第三,積極參與國際原產地規則的統一協調。我國是WTO成員,積極參與國際原產地規則的統一協調,不僅是我國作為成員方的責任和義務,也可以使我國在參與規則制定過程中受益。在原產地規則的統一過程中,各國存在很大的分歧。如同WTO談判一樣,分歧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在積極參與及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我國也可以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協調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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