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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對策(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8:10 北京聯合信息網中國信貸風險信息庫
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進口國的國家風險。如根據企業改善財務報表和加快核銷退稅的需求,推薦使用無須擔保的福費廷、應收賬款買斷、無追索權的國際保理業務等。 第三,積極鼓勵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短期出口信用險項下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集保險與融資于一身,投保企業既可得到付款的保證,又可得到融資的便利,出口商在向銀行申請辦理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之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無疑給融資銀行多了一層保障,有利于申請企業取得銀行的融資支持。 第四,加強對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使其了解銀行的貿易融資產品,理解各類產品的特點和實質,適時向企業推介合適的業務品種,發揮理財顧問的作用,如在進口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可利用銀行提供的假遠期信用證方式實現遠期付匯的目的。 5、認真研究國際貿易融資有關法律規定,防范法律風險 銀行應收集分析近年來我國關于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案例和資料,分析國際慣例與我國現行的法律環境,據此不斷改進完善自身的產品設計,并制訂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銀行內部建立規范化的業務操作程序,以經過仔細研究的合同文本憑證格式等規避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為防范進口押匯業務中簽發信托收據可能帶來的法律糾紛,銀行所出具的進口押匯合同、信托收據及保證合同等文件的基本內容應連貫一致,信托收據應明確銀行對貨物的所有權,而不是抵押權或質押權,同時還應明確信托關系。保證合同中應明確銀行以信托收據形式放單不能免除保證人責任。對需要進行權利登記的信托收據項下的貨物,銀行應按法定要求進行登記。 與國際貿易融資有關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會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銀行從事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一定要及時掌握、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接受國家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管。 [本文由北京聯合信息網中國信貸風險信息庫提供,未經北京銀聯信信息咨詢中心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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