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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國產乙烯競爭力 部分成品油消費稅率調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2:10 第一財經日報
自今年1月1日起,國內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等消費稅優惠稅率被取消,將全額征收,但用于乙烯等生產的石腦油將免稅至2010年。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的《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費稅。 通知同時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進口石腦油和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生產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的石腦油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昨日截稿前,上述通知并未在上述兩部門官方網站公布,但部分省級國稅部門網站已刊發。《第一財經日報》未能聯系到兩部門置評。 為了抑制能源消耗和調控消費結構,2006年4月1日,我國把石腦油與溶劑油、潤滑油和燃料油一起納入了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并規定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2元,燃料油的消費稅稅額為每升0.1元。不過,為了適當緩沖對價格穩定的影響,當時規定上述油品先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待今后條件成熟時再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 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調整是對2006年4月出臺的消費稅政策的延續。 通知明確表示,此次調整是為了促進以石腦油為原料的國產乙烯和芳烴類產品與進口同類產品的公平競爭。 “乙烯和芳烴類產品是重要的基礎化工原料。但我國目前大量依靠進口。此次對進口石腦油和國產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石腦油暫免征收消費稅有利于促進國內同類產品競爭力。”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石化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 國稅總局直屬的《中國稅務報》昨日援引“有關權威人士”的話稱,目前我國約有55%的乙烯及下游產品、約65%的化纖原料要依靠進口。而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乙烯進口關稅僅2%,且目前的暫定關稅為零,沒有進口配額管制,乙烯及下游石化產品價格也已基本放開,歐美、中東國家對乙烯生產原料基本不征收消費稅,進口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國內乙烯及下游產品價格。在此情況下,對進口石腦油、國產用作化工原料的石腦油繼續征收消費稅,將從一定程度上擠壓國產乙烯及下游產品的利潤空間,降低國內乙烯行業的競爭力。 上述報道稱,有關權威人士同時表示,為了堵塞企業將汽油經過簡單處理后改按石腦油銷售造成的稅收漏洞,對生產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的石腦油不予免稅。郭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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