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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不應該接受裁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0:42 東方早報
我們應不應該接受裁決? 正方 賀小勇:討論接受裁決還是上訴的意義不是很大。因為從已簽署的相關入世條款來看,60%這個政策規定限制,明顯是不適用世貿組織相關規定的。我認為應該接受裁決。 顏光明:一方面我們要嚴格按照世貿組織的相關規定去做;另一方面也應看到,世貿組織的相關規定也不應是永恒不變的。當時制定的情況和今天的實際情況有變化,應當有一種調整的過程。既然是一種國與國貿易領域的游戲規則,就是可以修改的。具體的應對方法可以再繼續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各方面包括媒體要如實反映,說明實際情況,不能情緒化。有關方面對世貿組織的裁決表現十分敏感,感到國家的自尊、信用受到傷害,這是沒有必要的。 反方 張伯順:目前這只是專家組的意見,是初步裁定的結果。首先要平和應對,理性看待這一爭端。根據世貿組織的爭端處理程序,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 張伯偉:還是應該上訴。很多利益需要爭取才能得到,我們在國際貿易方面的很多經驗就是不善于利用爭端機制來解決問題。即使處理上訴程序中的“反向協商一致”原則(即只有在爭端解決機構的全體成員不贊成時方能否決專家組或上訴機構的報告)勝算小,也還要堅持上訴。這是一種有效的溝通方法,可以有力減少西方國家對我們的誤解。 需不需要修改產業政策? 正方 張伯偉:中國方面可能會作出妥協,修改國家的相關產業政策。現在國家之間貿易摩擦、爭端已經是較為普遍的現象,處理方法也很多,我認為不會出現產業報復的情況。 賀小勇:我認為最后的解決方法還是修改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一種方法是將這一標準提升到70%;或者取消相關規定,擴大政策的允許空間。 反方 張伯順:我國面對的類似貿易糾紛并非第一次,我認為可以通過理性的談判來解決這場爭端。還有另外一種方法,就是通過國家發改委的“產品公告管理”,沒有產品公告,即不能在中國銷售。但第二種情況我估計不會發生。實際上矛盾焦點的《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中關于第三項“整車特征核定標準”的政策已經從2006年7月1日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行了。 顏光明:解決這場糾紛的方法當然要以談判為主,據理力爭。世貿組織應以公平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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