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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為原料要標復原乳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8:00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楊濱)從今年1月1日起,用奶粉作原料生產液態奶,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復原乳”或“含××%復原乳”。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液態奶標識標注管理的通知》,根據這一通知精神,自2008年元旦開始,生產加工液態奶的企業要執行新的標簽規定。 根據國家新的規定,液態奶要按下列要求標注:用奶粉作原料生產液態奶的,要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復原乳”或“含××%復原乳”,并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但是,巴氏殺菌乳不允許使用奶粉作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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