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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狀告單位非法轉讓股權案有進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6:44 江南時報
本報訊(記者 張易) 本報法治周刊連續報道的“徐州新彩卷煙印刷公司”的職工三告單位非法轉讓股權一案,日前又有了新進展,公司職工持股會依法從徐州華陽公司手中收回徐州新彩公司294.49萬元的股權。2007年9月24日,徐州新彩公司職工持股會管理委員會成立。2007年12月8日,由徐州新彩公司工會和職工持股會管委會召開徐州新彩煙印公司股東大會,依法選舉了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監事。 2000年12月15日,原徐州彩色印刷廠改制成立徐州新彩卷煙印刷有限公司,全廠400余名職工均出資購買了股權,成立了持股會。2005年11月底,單位要求職工將股權上交給單位工會,工會擅自接受徐州市華陽油墨化學有限公司的委托,強行收購了職工股權,隨后,持有股權的職工展開了維權。2007年9月4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294.49萬元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事情發生后,本報對此事進行了連續報道,當地政府也介入此事,2007年9月18日,市政府工作組表示決定成立職工持股會管委會選舉工作班子,最終3名職工代表當選為徐州新彩公司職工持股會管委會委員。 據悉,目前由于原工會繼續控制工會公章,拒絕協助辦理,至今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仍然無法辦理。對此,中國法學會會員、徐州著名律師劉茂通認為,新選舉成立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職工持股會是以公司工會的名義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因此在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的時候需要工會的公章。同時由于工會任期早已經屆滿,如果原工會不配合辦理的話,上級工會應該出面干預。對于公司的印章問題,劉茂通律師表示,只有公司董事會或者授權的人員有權決定公章的具體保管人,對于普通的職工是無權保管和控制公章的使用的。劉律師還表示如果由于私自控制公章的行為造成了公司的損失或者影響了公司的正常業務開展,公司有權利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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