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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靈活公司制度還是賴掉加班費(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9:52 深圳晚報
而一些企業讓員工在工作不到8個小時后隨意下班,然后說員工拖欠了公司的上班時間,以此累計起來抵消其他的超時加班時間,這樣做的目的是在逃避加班費用。顯然,企業的不科學的制度安排,讓員工來承擔不應該承擔的勞動價值的損失。對于這樣的變相強迫加班而不能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從根本上剝奪了員工的勞動權利和價值,導致員工的利益受到損害。 對于一些律師認為,只要員工一個星期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公司可以隨意安排時間。張友泉指出,一些企業招進的是標準全日制員工,必須按照法定的規定來執行工作時間和加班費,而一些企業在沒有得到勞動部門的批準時,不能以公司隨意的制度安排來剝奪員工利益。同時,對于非全日制員工,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在征求員工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實行相對彈性的工作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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