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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房地產不能抵押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5:38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李海霞)昨天,市國土局印發了《關于修改〈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部分條款決定的通知》,規定5種房地產不能抵押: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筑;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房地產;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在修改后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村民新建住房,應在原宅基地內安排;原宅基地無法安排的,應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或其他非耕地。村內無空閑地或非耕地,確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須先在本村開發相當新建住房用地面積兩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同時,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須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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