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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進口車管理六條鞭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0:11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史寶華 1月12日晚,在一個中國進口汽車高層論壇上,商務部及國家工商總局相關政府部門官員首次公開針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和進口汽車市場管理中的缺陷發表意見,這為孕育中的變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本報記者采訪獲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正在制定的《進口汽車市場管理實施細則》(草案)(以下簡稱《細則》)將從多個方面規范進口汽車市場秩序,平衡參與各方的利益,扭轉總經銷商與經銷商的不平等關系。 5大缺陷 在1月12日的會議上,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司長王琴華在簡要總結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實施以來的積極作用后,話鋒一轉指出了這個辦法在實施中暴露出的5個缺陷。 她說,幾乎所有的跨國公司都在國內成立了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銷售公司作為進口汽車總經銷商,國外汽車廠商通過法規賦予總經銷商的權力取得了在中國進口汽車市場的主導地位。 總經銷商作為產品、品牌、配件、維修、技術等一些核心資源的提供者,形成對進口汽車銷售環節的絕對控制和壟斷,總經銷商和經銷商的地位嚴重不平等,而現行的品牌授權經營制度缺乏對經銷商利益的必要保障。 在關稅大幅下降,配額取消的情況下,消費者沒有享受到市場開放、競爭升級帶來的成果。而跨國公司更加關注銷量和盈利的增加,對維修服務做得不夠,配件昂貴、供應不及時。進口汽車高價格產生的高利潤歸屬是個問題,消費者得到好處以外,利潤應該在總經銷商和經銷商之間合理分配。 總經銷商和國外廠商實際上構成了一種公司內貿易,或者叫關聯交易。也發現了一些總經銷商通過低報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價格來少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現象。有的通過高報價,把利潤留在海外。 最后,國外廠商通過并網銷售不斷加大對合資企業銷售網絡的控制,影響了合資企業和自主品牌企業的發展。 王琴華說,必須平衡國家、進口汽車總經銷商、經銷商、汽車行業和消費者各方的利益,建設平等的工商關系。《細則》主要的措施將包括六個方面:適當、適度放開平行進口,支持有條件的經銷商直接從國外汽車企業進口;制定授權經營合同的標準文本;限制總經銷商壟斷權利;擴大經銷商權利和自由度;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和加強監管。 接下來,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副司長于法昌對各大品牌要求經銷商建設豪華4S店的做法也提出了批評。他說,上萬家建設得美輪美奐的4S店不僅占用了大量耕地,加重了經銷商負擔,分散的布點也不方便消費者選車、購車。他還以個人名義肯定了汽車交易市場的積極作用。 驚人暴利 商務部醞釀改變進口汽車市場管理政策已達一年之久。2007年年初,商務部就在各地調研了進口汽車市場情況,并在深圳、浙江等地召開研討會,聽取地方商務部門意見。2007年9月份起,先后在廣州、天津、北京密集召開會議。并于2007年11月組團赴日、韓考察。本報曾于12月3日率先報道了《細則》提出擬適度放開“平行進口”的建議。 事實上,總經銷商和授權品牌經銷商之間的不平等關系僅僅是表象。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之所以將進口汽車市場作為突破口,是因為進口汽車市場的利益分配嚴重失衡,外資大肆攫取進口車市場暴利的行為已經威脅到了我國的國家利益,并且引起了無論是政府官員、行業協會人員,還是汽車經銷商的極大擔憂。 根據國家統計局、海關和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數據,2007年,中國汽車銷量達到880萬輛,汽車整車行業稅前利潤約600億元人民幣。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估算,2007年1-10月份進口汽車單車CIF價格超過3.5萬美元,毛利率一般為20-40%,按平均每臺利潤15萬元、整車進口量26萬輛計算,利潤將達到390億元。也就是說,26萬輛的進口汽車國內銷售環節的利潤總額相當于880萬輛國產汽車實現利潤總額的近65%。進口汽車的利潤之巨可見一斑。 深圳一位經銷商透露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數據。以近幾年進口量較大的奔馳S350為例,海關報關價一般在105萬-108萬元,批發給4S店的價格為125萬元,零售價為135萬元。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作為總經銷商單車獲利20萬元,一般的豪華車獲利都是這個水平,有的品牌更甚。他估算,最近3年,外資總經銷商獲利達1000億元之巨。 如何盡快阻止國外汽車生產商和總經銷商對我國國家利益的侵害?據了解,《細則》規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將定期收集、公布主要進口車型價格及同等車型在主要國際市場(美國、歐盟、日本等)價格,提供給海關,作為報關價格的參考依據,最大限度阻止低價/高價報關。 記者也獲知,商務部門可能配合海關、稅務部門打擊偷逃稅行為,并可能對以往的偷逃稅行為進行追溯。 廢除壟斷 對于目前嚴重失衡的總經銷商和授權品牌經銷商之間的關系,參與《細則》討論的有關專家也提出了解決方案。最關鍵的是,總經銷商與授權經銷商簽訂的授權經營合同必須采取由工商部門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統一制定的標準中文合同文本,且授權經營年限不低于3年(目前的合同為1年一簽,而且多是英文文本)。總經銷商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如單方面解除合同,必須給予授權經銷商賠償。 另外,一些削弱總經銷商壟斷權利的條款也有望寫進《細則》中。比如,4S店的建店標準由商務、工商部門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共同制定。總經銷商不能要求授權經銷商采購其指定的建筑材料、產品、家具和辦公用品。 總經銷商不得設定與授權經銷商業績掛鉤的處罰條款,不得有搭售行為。后者可以采購符合前者標準的易損零配件。 總經銷商不能向授權經銷商收取保證金,只能收取不高于車輛本體價格的10%作為定金(目前大多是40%),結算要以人民幣進行。 總經銷商必須自行投入全國性品牌推廣費用,不得向授權經銷商收取這些費用。總經銷商不得干預授權經銷商中、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命。 違反上述規定的總經銷商和授權品牌經銷商將被警告。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經銷資格。由工商部門暫停其設立新的品牌銷售網點審核,商務部門暫停其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申領資格。 同時,授權品牌經銷商的行為也將被進一步規范。比如,授權品牌經銷商要嚴格按照規范的授權經營合同開展業務,不得結成同業價格聯盟、欺行霸市等等。 據記者了解,上述建議大部分已被寫進《細則》中。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進口汽車工作委員會秘書長陳效禹說,制定《細則》的目的不是為了完全剝奪外資總經銷商的利益,而是在國家、總經銷商、授權經銷商和消費者利益之間求得一個平衡,建設和諧的工商關系。 在這個過程中,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將制定相關行規行約,積極發揮行業監管職能。比如,協會將與工商、商務部門一起委托專家對申請設立進口汽車總經銷商的資質條件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審批、備案的依據。協會也將建立進口汽車信息統計體系,并定期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各進口汽車總經銷商必須按月向商務部和協會上報進口汽車的銷售情況。 VIN碼壁壘 盡管《細則》規定,授權經銷商可以進行平行進口,且總經銷商及授權銷售服務網絡也必須為這些車輛提供同樣標準的保修和售后服務。但是,1月12日“第四屆中國進口汽車高層論壇”上發生的一幕戲劇性變化又給即將開閘的平行進口平添變數。 當天論壇上,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處長謝鵬鴻說,3月1日起,進口汽車將實施VIN碼(車輛識別代碼)驗證管理。VIN碼相當于汽車的身份證,由17位數字或字母組成,分別代表生產國別、廠家、車型、發動機型號、出產順序號等信息,每輛車的VIN碼都不相同。 實施VIN碼驗證管理后,進口車輛3C證書持有人(一般是汽車制造商)在車輛進口前,憑3C證書到認證機構申報進口車輛的VIN碼,認證機構將VIN碼核對匯總后編制成數據庫通知各口岸檢驗局。后者在檢驗進口汽車時,如進口汽車VIN碼與數據庫中的VIN碼不符,將不予放行,公安部車輛注冊管理部門也有權拒絕為這些車輛注冊。 這有可能堵住平行進口渠道。而在商務部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看來,由授權經銷商進行的平行進口可以擴大競爭,改變總經銷商對進口汽車貨源和價格的壟斷。 不過,謝鵬鴻說,VIN碼驗證與平行進口并不矛盾。除了汽車制造商,經銷商也可以提出3C認證申請。也就是說經銷商獲得3C證書后,也可以申報擬進口車輛的VIN碼。 不過,深圳一位進口汽車經銷商告訴記者,他申報了半年VIN碼,都沒有通過。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關人士表示,這還需要與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進一步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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