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10年收回閑置地2446萬m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6:39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田桂丹)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指出: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記者昨日了解到,廣州市目前在打擊閑置地方面早已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操作。從1997年開始,10年來已依法收回閑置土地1286宗,2446萬平方米。 最大單次收地139萬平方米 據了解,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置工作始于1997年,10年來按照分類分期分批的原則穩步推進閑置土地處置工作,依法收回閑置土地1286宗,2446萬平方米。去年,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根據“穗七條”的要求,進一步加大處置、收回力度,尤其是故意囤積土地的行為,重點盤活居住類閑置土地。其中,去年最大單次收地共決定收回80宗閑置土地,用地面積達1.39平方公里。 據悉,在清查閑置地方面,廣州利用了衛星遙感、航空拍攝等先進技術,確保清查工作不留死角;一旦發現閑置地無條件調查,做到應查盡查。 從合同源頭打擊閑置地 廣州市目前在打擊閑置地方面,早已按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進行操作: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去年9月份開始,廣州市還首度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約定了開工、竣工和預售等環節時限,并對成交價款交付時間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這些政策在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開發秩序的同時,也相應減少了投資土地市場的盲目性,增強了開發建設單位在投資前開發風險和自身能力的分析。 此外,廣州市一級土地出讓合同還規定:對存在延期動工、預售、竣工和欠交土地出讓金等行為的開發建設企業,在未有效整改前一律不得進入土地一級市場;對于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在本市儲備土地超出其開發能力的,也將采取限制其參加土地拍賣。 何為閑置土地 是指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地文件規定的時限內(一般為2年)未動工建設,或動工建設進度未達到法定要求的用地。閑置土地作為一種浪費土地資源、破壞土地市場秩序的行為,是法律禁止和要求嚴肅查處的行為。 去年收回閑置地不完全記錄 ●7月23日,收回37宗、約84萬平方米; ●8月1日,收回80宗,用地面積達139萬平方米; ●11月6日,收回74宗、99.62萬平方米。
【 新浪財經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