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石化涉入中油碧辟加油站爭奪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1:01 《財經》雜志網絡版
兩年來爭執不下的加油站租賃經營合同官司進入再審之時,“爭議加油站”已悄然易主中石化 【《財經》網專稿/記者 王佴】一樁曠日持久的加油站租賃經營合同官司,令合資油企巨頭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下稱中油碧辟)如芒刺背,最近因中石化對該加油站的悄然接手而更趨復雜。 由于自2002年起,全國諸多民營加油站相當部分都以“以租代賣”的方式與大型油企合作,這起發生在中油碧辟與廣州市越凱物資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越凱)及自然人蘇應標之間的加油站爭訟案的最終判定結果(參見《財經》總第197期報道“BP輸不起的小官司” ),被視為具有“風向標”意義。 12月27日,因中油碧辟的申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茂加油站一案進行重審。此前,中油碧辟在二審中敗北,法院裁定其與廣州越凱簽訂的加油站租賃經營合同無效。 今日庭上,當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時,被申訴方稱該加油站已交由中石化經營,至于是以租賃形式還是轉讓方式交付經營權,則表示暫不便透露。對加油站易主中石化的消息,中油碧辟方面表示驚訝,并當場拒絕調解,表示無論該加油站現狀如何,均要求被申訴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中油碧辟稱,早已向有意收購廣茂加油站的意向買方發出過律師函,聲明“此案并未完結,希望各方謹慎行事”,并已經在工商部門對該加油站股權進行凍結。 該案緣于2002年4月26日,中油碧辟的前身中油BP江門石油有限公司(下稱中油BP江門公司)將廣州越凱擁有的廣州海珠區廣茂加油站以1320萬元租賃,租期為15年。租金如約交付之后,廣州越凱將廣茂加油站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成品油零售許可等證件,以及加油站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一并移交給了中油BP江門公司。 但在2005年5月12日,廣茂加油站收到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廣茂加油站出租給中油BP江門公司經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不允許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規定。之后,廣茂加油站股東廣州越凱及自然人股東蘇應標據此處罰決定書,希望解除與中油BP江門公司之間的租賃經營合同。而中油碧辟認為這完全是加油站股東有意為之,“自己舉報自己”,其目的在于將加油站重新沽價出售。 此后兩年間,中油碧辟與廣州越凱及蘇應標間展開激烈的訴訟。2007年7月3日,廣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此加油站租賃合同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而無效,并補充認定:由于加油站場地與加油站經營權不可分割,同時成品油屬于國家嚴格監管、特許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原國家經貿委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明令“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據此整個租賃合同無效。 此后中油碧辟采取了各種努力途徑,要求對該案重審。 今日重審過程中,申訴方中油碧辟仍堅持其具有石油產品的經營資格,沒有必要租賃他人的經營執照,其租賃且看重的是加油站本身;其次,二審認定的特許類經營證照,是發放給加油站本身而非廣州越凱及蘇應標,所以作為承租人是可以去辦理變更登記的,且這屬于行政審批手續與租憑合同有效與否無關。 被申訴方則認為,該案歷時兩年,經過二審行政訴訟,二審民事訴訟,諸多事實與理由在前述過程中已經明確,“無須糾纏”,而且“證照本身就是加油站重要的組成部分”。 今日庭審從上午8點半進行到11點,未作當庭宣判。 目前國內多數加油站均存在租賃經營方式,僅中油碧辟在廣東的400余家加油站中,就有近半數以租賃形式納入。據知情人透露,僅中石油在全國采用類似方式經營的加油站就有近2800家,而且隨著近年來各燃油巨頭對終端的爭奪日見激烈,故而此案的結果被國內加油站行業所關注。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或將是一塊多米諾骨牌。 據燃油業內人士向《財經》介紹,由于廣東是全國成品油消費大省,僅2006年成品油銷量就達到2000萬噸,占全國同期銷量的八分之一,但新建加油站涉及征地審批,手續繁多,周期較長,成本較高。所以對于后來者而言,收購現有加油站成為捷徑。于是,廣東各地加油站的收購價也水漲船高。在此情勢下,一些原本已經租賃給其他油企的加油站業主,也開始以各種理由要求認定原合同無效,試圖待價而沽。由于近年來此類糾紛不斷,已有油企相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相關政策,對此給予約束。 《財經》記者當日下午在加油站現場發現,該加油站原有的紅色中石油與綠色BP的標志已經被紅白相間的中石化標志所替代。截至2006年底,廣東省約有6000余座加油站,其中“中石化系”加油站約占半數;中石油、中油碧辟合計有600余座加油站,僅占10%左右。 相關報道: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