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訴宗慶后競業禁止新疆遭駁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01:57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熊雯琳 北京報道
達能娃哈哈的國內訴訟案又有新一步進展。12月21日,記者獲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在12月11日對達能方面的金加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達能金加”)訴宗慶后損害公司利益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原告達能金加訴訟請求被駁回,并將負擔案件受理費24656元。
娃哈哈新聞發言人單啟寧向《華夏時報》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不過拒絕對此作進一步評論。而達能方面自記者12月11日12點截稿時并未接聽記者電話。
據了解,此次達能金加起訴宗慶后的理由與娃哈哈桂林訴訟案由相同,為“競業禁止”。據娃哈哈方面提供的材料顯示,達能金加訴稱宗慶后先后在不同時期擔任娃哈哈與達能合資的杭州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簡稱第三人公司)的董事長,掌握第三人公司大量的經營資料和經營收據,對第三人公司具有重大實質性影響。宗慶后在未取得第三人股東和董事會許可情況下,私下與他人合資,以股東和董事的身份經營新疆石河子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并兼任董事長,侵害了第三人利益,要求宗慶后賠償相關損失,獲得收入歸第三人所有,轉讓相關股份,并承擔訴訟費用。
而法院審理后認為,宗慶后沒有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宗設立并經營石河子公司沒有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石河子公司與第三人等合資公司之間沒有形成競爭關系,且被告設立石河子公司得到第三人董事會的同意,所以駁回達能金加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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