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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未告知員工的企業規章視為無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0:40 經濟參考報
記者:高路 據新華社上海12月20日電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明年《勞動合同法》施行后,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實行前必須公示或告知全體員工,以“內部規定”等理由未公示、告知的規章,將依法視為無效,違反這類規章的員工有權免予處罰。 據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規章制度須符合內容合法、程序公開兩個要素。在內容合法方面,對有的企業擅自規定“吃午飯限時、上廁所限次”或“女職工工作前三年不許生孩子”等不合理內容,勞動部門將認定為不合法,企業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程序公開方面,新法除了規定應當平等協商確定之外,還“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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