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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汽柴油嚴禁高進高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4:17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記者 劉瀏)昨日,記者獲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日前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穩定成品油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的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公司切實保障成品油市場供應,從四川地方煉廠收購的汽、柴油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批發或零售價格執行,不得高進高出。 中石油、中石化委托生產或直接收購地方煉廠生產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汽、柴油,收購價格按照生產成本加5%利潤率的原則由購銷雙方協商確定。有成品油銷售資質的地方煉廠向社會銷售的汽、柴油,供終端用戶的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零售上限價格;供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銷售價格執行供成品油零售企業批發價格政策,即按國家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上限倒扣計算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此外,兩大公司要與地方煉廠簽訂穩定的長期的委托生產或直接收購成品油的購銷合同,并嚴格按合同規定條款履約。 中央財政將對增供成品油給予適當補助。對11、12月份以及明年一季度兩大公司完成成品油供應任務基礎上增供的汽、柴油,其生產成本(購進成本)與現行政府定價之間的價差,采取兩大公司利潤彌補、中央財政適當補助的辦法,財政補助部分通過企業所得稅返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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