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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08年2月起實行新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4:23 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12月13日電 中國海關總署發(fā)布2007年第72號公告稱,為進一步簡化和規(guī)范進出境旅客申報手續(xù),方便旅客進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奧運會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海關總署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公告全文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 為進一步簡化和規(guī)范進出境旅客申報手續(xù),方便旅客進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奧運會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海關總署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件),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二、除海關免于監(jiān)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并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 三、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nèi)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xù): (一)動、植物及其產(chǎn)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五)人民幣現(xiàn)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xiàn)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六)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nèi)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xù): (一)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二)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幣現(xiàn)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xiàn)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四)貨物、貨樣、廣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進境時填寫并經(jīng)海關批注和簽章的《申報單》上出境欄目內(nèi)填寫相關內(nèi)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出境申報手續(xù)。 居民旅客回程進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出境時填寫并經(jīng)海關批注和簽章的《申報單》上進境欄目內(nèi)填寫相關內(nèi)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進境申報手續(xù)。 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海關予以免驗禮遇。 七、違反海關規(guī)定,逃避海關監(jiān)管,攜帶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海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八、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實施,原海關總署2005年第23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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