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召回分兩類三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5:50 新民晚報
作者:鐘喆 本報北京今日電(見習記者 鐘喆)經過反復討論和修改,《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今天在京發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召回分為兩個大類和三個級別。 藥品召回分為兩個大類即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責令召回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過調查評估,認為存在安全隱患,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召回藥品而未主動召回的,應當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藥品。 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性,藥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指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 -二級召回指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級召回指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藥品生產企業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后,應當制定召回計劃并組織實施。 據悉,一級召回應在24小時內,二級召回在48小時內,三級召回在72小時內,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增加了對積極履行召回義務的企業減免處罰的條款。但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藥品生產企業發現藥品存在安全隱患而不主動召回藥品的,責令其召回藥品,并處應召回藥品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