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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患方簽字不意味責任轉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2:19 人民網-市場報
本報訊 記者 許黎珊 報道:不久前,北京一家醫院發生因為患者家屬拒簽手術同意書而導致患者死亡的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1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回應這一事件時說:“簽字制度并不意味著責任的轉移。” 事件發生后,有些人提出對簽字制度進行修改,甚至是取消這一制度,認為簽字是讓患方承擔責任而為醫方規避風險。 毛群安說,衛生部曾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醫療方面的專家,就這一“拒簽手術同意書”案件引發的問題進行專題討論。 與會專家認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得到患方的簽字,只能說明患方同意實施醫療行為,并不能免去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一旦違反醫療原則所應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患方的簽字并不意味著要承擔所有不利的后果。 專家指出,手術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這種簽字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患者的權利。對醫療機構而言,是必須履行的義務。患者在治療過程當中,應當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手術之前的簽字同意制度,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濫用權力。我國現行的簽字制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則,也符合國際慣例。絕大多數國家目前也實行手術簽字的制度。 毛群安說:“希望公眾特別是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的時候,正確理解簽字制度的設立意義,同時也要求醫療機構應該給患者和家屬講清醫療風險所在,講清簽字制度的本意,以及醫療過程當中醫務人員應該遵守的原則和治療的方式。這樣就可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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