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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透露國內多處起訴宗慶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1:36 京華時報
指責桂林判決無事實依據怒稱杭州仲裁庭“枉法” 杭州仲裁委員會12月10日傳達到當事雙方的一紙裁決以及12月7日收到的桂林法院的判決書深深激怒了達能。昨天,達能律師團在上海召開中外媒體見面會。對仲裁結果,達能直指該裁決是一個“枉法的裁決”;對于桂林官司,達能表示該判決結果認定的諸多事實無任何證據。達能聲稱,已經以幾乎相同的理由在國內十多個地方將宗慶后告上法庭。 兩項指責 桂林判決缺乏依據 對于桂林官司判決,代理達能桂林官司的律師團代表鮑培倫表示,判決結果缺乏基本事實依據。首先,判決書認定,被告競業禁止行為已造成原告和第三人生產和銷售的混亂和波動,并認為,原告可合理懷疑被告必然將第三人的全部或部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用于其兼職的競爭公司的經營活動中。鮑培倫辯稱:“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一方當事人懷疑的基礎上,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鮑培倫指出,問題的關鍵在于嘉柯霖(娃哈哈訴其在樂百氏兼任董事有悖競業禁止)只是公司的“董事”,而非持有股權的“經營者”。 “其次,法院在事實認定上連起碼的時間次序都置之不顧”,鮑培倫告訴記者,判決書根據的原告證據第23項是2000年的(即第三人會議紀要及董事會會議資料《2000年1-5月生產經營情況匯報》),“但是,被告是從2005年12月才開始擔任合資公司董事職務”,由此可見,法院在事實認定上存在嚴重錯誤。“達能將依法提出上訴”。 杭州仲裁“嚴重違法” 昨天的見面會上,代理達能杭州仲裁一案的律師陶武平直接表示,杭州仲裁法庭的裁決是“嚴重違法的”,同時也是個“枉法的裁決”。 據了解,該裁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 確認自1999年12月6日起,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與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合資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已經終止;駁回合資公司的仲裁反請求(即裁決娃哈哈集團立即履行《商標轉讓協議》,辦理“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 陶武平指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而國家商標局對于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只有“予以核準,予以公告”或者“不予核準,予以駁回”兩種。陶武平告訴記者,“今年9月,達能將國家商標局告上法庭,國家商標局在《行政訴訟答辯狀》中就此前給娃哈哈出具的《復函》中所稱的“不同意轉讓”進行了澄清,認為“不同意轉讓”不同于對商標轉讓申請的審查決定。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國家商標局從未對商標轉讓事項做出過“不予核準,予以駁回”的具體行政行為。 陶武平表示:“仲裁庭直接認定娃哈哈集團單方面提交報告就是合法商標轉讓法律行為,商標局的‘不同意轉讓’的口頭答復就是具體行政行為,這屬于嚴重越權。” 陶武平還指出,“這個仲裁結果是12月10日才送達雙方手中,可是在之前的7日,網上就有內部人士連同桂林官司判決結果一并透露出去,盡管沒有足夠的證據,但我們有理由懷疑這一裁決結果帶有地方保護主義”。陶表示,達能近期將在杭州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裁決。 據了解,法院的判決是一審制,對于有可能敗訴的結果,陶武平表示,眼下也不考慮結果,只是進行合法維權。 首次披露 國內十多地起訴宗慶后 昨天的見面會上,達能集團亞太區法律總顧問歐陽伯堂介紹,達能與娃哈哈糾紛已引起了兩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希望能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為此,11月底,達能自愿暫停了幾個地方馬上開庭的對宗慶后的起訴。這是達能首次公開披露其正式在國內將宗慶后本人告上法庭。 “達能狀告宗慶后案由與娃哈哈訴達能高層競業禁止基本相似”,鮑培倫告訴記者,唯一區別是,宗慶后在與達能合資之后,私自設立了40多家與合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非合資公司,同時利用可合資公司的銷售渠道,而宗本人在這些非合資公司里都有股權,最高的能達到70%以上。宗慶后此種行為才是真正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 “在一直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達能繼娃哈哈之后,也陸續在全國10多個地方將宗慶后告上了法庭”,鮑培倫告訴記者,這些官司當中,合肥、貴州、蘭州、新疆等地達能接到了法院開庭通知,但是11月底,在法國總統薩科齊訪華之后,達能為實現和談主動要求暫停。據了解,其他官司還正在程序當中。 此前公開的信息顯示,達能曾在美國將宗慶后妻女告上法庭,針對宗慶后個人的只有達能向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請。 對方表態 宗慶后不接電話 宗慶后昨天沒有接聽記者的電話。娃哈哈新聞發言人單啟寧在接聽記者電話后,還未等記者說出問題就說:“我給你推薦一個上海知識產權的專家吧。”當記者提出采訪他本人時,單說:“那我就只有掛電話了。”隨后記者再撥打其手機,單就不再接聽了。本報記者 胡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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