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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分行力推出口應收賬款擔保融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20:22 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網
針對出口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引入了“資金池”的概念,推出“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的方式來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 據悉,雖然很多出口型中小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可供抵押的資產少,但它們擁有不少流動性強、資金回籠有保障的優質出口應收賬款。對此,廣東建行推出的“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基本操作思路為:客戶將分散的出口應收賬款轉讓給該銀行,該行為客戶建立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并根據“池”中應收賬款的余額,為客戶提供一定比例的短期表內外融資。 自從今年6月推出該產品以來,廣東建行已經累計為10位客戶申請了可用于資金池融資的授信額度7.9億元。 銀聯信分析: 背景分析 近年來銀行針對出口型中小企業交易周期短、時效要求高的特點,圍繞應收賬款提供的融資方案并不少見,但大多存在明顯缺陷,不能有效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傳統的國際保理業務和出口信用險項下融資業務,多數需要針對每一筆應收賬款進行信貸審核,牽涉合作方較多、作業鏈條較長,出于成本和效率考量,無論銀行還是企業都只能操作單筆金額較大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這就從事實上導致小額應收賬款無法納入銀行融資的視野。 商務部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企業的海外應收賬款余額已經超過1000億美元,并以每年150億美元的速度增長。如何幫助出口企業特別中小企型出口企業盤活應收賬款、加速資金流通,成為金融行業創新的重要課題。 另據統計,目前我國企業應收賬款總量占企業總資產30%左右,遠高于發達國家20%的水平。而除了上市公司,我國企業的應收賬款回收期平均為90-120天,是歐美企業的3-4倍。 海外應收賬款的金額之大、賬期之長,使得流動資金力量本來就很微弱的中國中小企業,特別是很多處于高速成長期的出口型中小企業更加難堪重負,甚至因巨額資金占壓,無法維持生產經營而被迫倒閉。建設銀行廣東分行也正是通過金融創新盤活這些應收賬款,為銀行和企業雙方提供了生長、發展新的空間。 深度分析 應收賬款“解凍”帶來三大利好 第一,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中小企業由于種種原因難以獲得銀行的信用貸款,又缺乏充足的不動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物權法》頒布之前,沒有明確將應收賬款列入質押物的范疇,商業銀行開展相關業務缺乏法律依據。 第二,為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開拓了市場。《物權法》的出臺直接推動了金融創新,擴大了擔保物的范圍,使金融資產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保障,為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開拓了新的市場。 第三,有利于改善融資擔保結構。當前,國內企業融資高度依賴于不動產擔保,加劇了擔保資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資環境尤其是貸款環境更趨緊張。企業高度依賴不動產擔保,使得房地產成為銀行的主要間接資產,加大了企業和銀行的風險。與此同時,缺少不動產的中小企業和農民融資困難,發展受到限制。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發展,可以緩解不動產擔保貸款過于集中產生的不良影響,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出口應收賬款項下貿易融資具有兩大優勢 出口應收賬款項下貿易融資業務具有兩大優勢:一是建行以滿足一定條件的出口信用證應收賬款作為保障措施,比照低風險業務為客戶辦理包括進口開證在內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不僅可以緩解客戶的資金壓力,改善現金流轉狀況,而且還能極大地提高客戶資金營運的效率;二是出口應收賬款項下貿易融資業務納入代理行授信管理,占用出口信用證開證行(保兌行)的授信額度,但不占用客戶的授信額度。 此項業務的成功開辦,不僅滿足了客戶需求,密切了銀企關系,讓企業實實在在地體驗到工行產品與服務的先進性,同時也為該行全面推廣出口應收賬款項下貿易融資業務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哪些“應收賬款”最受銀行青睞 對于渴望通過應收賬款擔保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新的融資大門雖然已經開啟,但到底怎樣的應收賬款最能獲得銀行的青睞,如何通過日常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和搭配來獲得融資,卻并非易事。銀聯信建議: 第一,從“應收賬款”本身的性質而言,交易的真實性是基本條件,連續性和穩定性是重要條件。相比而言,中小企業與同一客戶交易的次數越多,客戶延遲還款的次數越少,交易產品因為質量問題被客戶退回的頻率和比率越小,由此產生的“應收賬款”獲得貸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第二,從“應收賬款”的債務人角度來看,債務人的信用越好,債權人(如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越大。一般而言,大企業因實力較強、穩定性好,中小企業同大企業交易產生的“應收賬款”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從“應收賬款”交易的標的物來看,盡管貨物交易和服務交易產生的“應收賬款”都可能獲得貸款,但前者獲得貸款的可能性更大。此外,貨物交易中,類似鋼材、棉花、大豆等大宗原材料交易產生的“應收賬款”,獲得貸款的幾率較大。 第四,從“應收賬款”本身的期限來看,應收賬款的期限越短,其“流動性”也越強,獲得貸款的幾率也越大。 此外,中小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融資的需要,對結構、期限等不同的“應收賬款”進行合理搭配,然后集中向銀行申請貸款。 發展策略 《物權法》與《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的同步實施,為銀行開展“應收賬款”擔保融資業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一旦貸款方償還貸款出現問題,銀行作為“應收賬款”的債權人將對收回“應收賬款”享有優先權;此外,全國集中統一的登記公示系統不僅實現了信息的低成本登記,而且有利于銀行隨時隨地對“應收賬款”信息進行低成本的查詢和監管。因此,“應收賬款”擔保融資業務將成為下一步銀行爭奪中小企業客戶的焦點之一。 針對該項業務的風險,銀聯信認為銀行可從以下方面著力: 針對應收賬款評級困難,銀行可以完善應收帳款和存貨的風險評級機制,按應收帳款的債務人信用、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隊應收帳款作出相應評級,降低銀行信貸風險。同時建立抵押物處理信息網絡。 銀行可以采取多種方法應對欺詐。關于提前開票,可以在實地檢查時進行貨運和開票檢驗,檢查者抽取一組銷售發票,核實發票所指貨物是否在開票當時已經發出。針對虛假賬齡也可以用貨運和開票檢驗方法,對賬齡和付款進行監控。針對現金轉移,貸款人可以設立鎖箱,用鎖箱接受(借款人)客戶的所有付款。當然這種方法不能阻止借款人將其客戶的付款進行轉移,如果能明確通知借款人的客戶將付款直接付給貸款人,則可以減少此類欺詐。銀行可以隨機收取一些樣本進行考察。 相關鏈接 【定義】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是指客戶采用賒銷(O/A)、托收(D/P、D/A)、信用證等方式,在進口商銷售貨物后,將符合出口融資條件的出口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作為融資保障的資金池,為客戶辦理有追索權短期表外融資的一種綜合金融服務。 【內容】可用于辦理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的出口應收賬款包括: (一)出口信用證項下,符合銀行出口議付/遠期信用證項下匯票貼現及應收款買入/福費廷條件的出口應收賬款。 (二)出口托收項下,符合銀行出口托收貸款條件的出口應收賬款。 (三)出口商業發票融資項下,符合銀行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條件的出口應收賬款。 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為出口貿易融資與表外融資的結構性產品組合。在符合銀行表外融資業務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占用客戶的相關額度,為客戶辦理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業務。 銀行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比例,最高不超過各類出口融資產品有關規定要求的融資比例。 【條件】用于銀行出口應收賬款資金池融資的應收賬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進出口雙方交易、結算記錄良好; (二)出口貿易背景真實、合法、有效; (三)進出口貿易合同中不含有禁止轉讓應收賬款債權的條款; (四)應收賬款債權不存在任何瑕疵,真實、合法、有效,出口商未對該債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且未轉讓給他人,出口商未與債務人約定抵銷、禁止或限制轉讓該債權; (五)應收賬款以國際主要可流通貨幣表示并支付,幣種限于美元、歐元、日元、瑞士法郎、英鎊、港幣等; (六)因市場變化或國家法律政策變化,銀行認為必須滿足的其他條件。 [本文由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網提供,未經北京銀聯信信息咨詢中心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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