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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火腿結束二十年商標紛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1:26 浙江日報
“金華市金華火腿”證明商標的成功注冊,使金華生產的金華火腿不需要再為用“金華”兩個字支付商標使用費了—— 金華火腿結束二十年商標紛爭 本報記者 朱海兵 通訊員 楊武軍 “金華生產的金華火腿不能碰‘金華’兩個字的尷尬日子,如今終于過去了!苯裉,看著那一只只印有“金華市金華火腿”證明商標標志和戴有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標簽的優質火腿,金華火腿證明商標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包中道依然很激動,“要知道那段日子前后延續了20多年! 金華火腿的“金華火腿”商標是在1979年10月31日獲準注冊的,申請人為浦江縣食品公司。后來,由于各種原因,這一商標被無償轉讓給了浙江省食品公司手中。 一開始,金華人并沒有意識到這一商標的重要性,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問題的嚴重性越來越顯露:作為有著千年歷史的傳統名產,金華火腿的質量取決于金華這個區域特定的地理自然環境和金華人世代相傳的工藝,以及采用金華豬(又稱兩頭烏)后腿為原料,只有具備以上3個要素,才稱得上是正宗的金華火腿。但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金華生產的金華火腿要使用“金華火腿”商標就必須付商標使用費。如果不付費而出現“金華火腿”4個字,就會成為“打假”的對象。而金華地區之外生產的火腿,支付商標使用費后,也可以標上“金華火腿”4個字。 這一事實,讓金華人無法接受。于是,一方要理直氣壯地叫賣祖祖輩輩相傳的傳統名產,另一方則要依法維護商標專用權。金華火腿產業在亂戰中元氣大傷,整體品牌形象受損。 市場經濟中的利益之爭,最好的解決辦法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如何實現雙贏。隨著相關法律的逐步完善,國家商標局與我省工商部門加緊了“雙贏”的研討:根據現行《商標法》,在與已注冊的“金華火腿”商品商標不沖突的前提下,考慮到原產地的特點,再注冊一個與其完全不一樣的證明商標,使得現有商品商標與新的證明商標“平行”,以解決歷史形成的問題。 經過努力,國家商標局于2004年4月終于通過了對“金華市金華火腿”證明商標的初審,并予以公告。浙江省食品公司提出異議,國家商標局于今年4月裁定異議不能成立,并于近日予以核準注冊。浙江省食品公司沒有提出復議。 包中道介紹說,“金華市金華火腿”的注冊人為金華火腿證明商標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使用證明商標產品的生產地域涵蓋金華市所轄的81個建制鎮、49個鄉、35個街道。獲準使用該證明商標的金華火腿生產企業,可以在產品與包裝上同時印上該證明商標與國家商標局頒布的“世界地理標志產品”官方專用標志,也可以同時印上企業自有品牌。目前,金華正在積極落實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一證明商標,較為有效地解決了一個企業和一個地方、一個商品商標和眾多的地理產品名稱的多重矛盾。這將使得金華火腿的品牌價值、商品銷量得到巨大提升,但同時又是一把“雙刃劍”,把金華火腿捆在了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如何珍惜來之不易的“金華市金華火腿”證明商標,讓傳承千年的傳統名產更加燦爛,依然任重道遠。 (本報金華12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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