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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回應強調各地情況不一 律師團質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3:54 京華時報
沒有就發證是否違法正面答復 律師團認為該說法避重就輕 賣保健品要另辦衛生許可證追蹤 本報訊(記者 胡笑紅) 以周澤律師為首的律師團函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事經媒體曝光后,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出回應,但律師團仍然認為該說法有些避重就輕,轉移話題。 國家藥監局昨天給記者發來的書面文字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機構改革后,依法承擔原由衛生部承擔的保健食品注冊職能,即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內容進行評價、審查,并決定是否準許其注冊。” 國家藥監局還稱:“2003年機構改革時,由省級人民政府對保健食品監管職能調整作出規定,各地情況不一。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一事,經向廣東省局了解,該項行政許可是2003年機構改革時廣東省人民政府核定的。” 對此, 周澤表示,律師團并沒有否定藥監部門擁有保健食品“注冊權”,律師函指出的是地方政府要求必須辦理《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一事是“涉嫌濫施收費”,國家藥監局顯然“轉移了話題”。 周澤強調,廣東省政府雖然有將“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實施權力由廣東藥監部門行使的文件,但這并不意味著藥監局對銷售保健食品的商家推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是合法的。食品衛生許可涉及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許可權的法定主體都是衛生行政部門,同時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商家在已獲得衛生部門食品經營衛生許可的情況下,對其再實施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缺乏合理性。因此,藥監部門推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很明顯“不合法”。 周澤表示,目前,律師團還未收到國家藥監局的回復。鑒于國家藥監局有對下級機關行政監督的職責,如果國家藥監局對該違法行為不予制止,律師團將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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