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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衛背后的利益鏈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7:22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記者 劉萬永 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衛”)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3年年底,由田建國、黃彥紅、于莉共同投資開辦,法定代表人為田建國,注冊資本50萬元。其中,田建國出資40萬元,其余兩人各出資5萬元。 然而,在山西省疾控中心栗文元和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李書凱嘴里,這一私人公司轉眼成了“衛生部部屬,而且是專門從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成立后,田建國成為配送中心主任。在田建國的名片上,一面印著“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的頭銜,另一面印著“衛生部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副秘書長”等職務。 記者查閱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網站發現,該協會有一副秘書長名為田建國。 2005年12月12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召開例會通報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并最終由北京華衛經營二類疫苗時,中心主任栗文元還列舉了備選企業需要具備的條件:一是符合條例的規定;二是合法的企業;三是資質可靠,熟悉市場;四是能與CDC積極合作,實現互贏互利。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27日會議紀要記載:栗文元說:“由于省疾控中心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可能取得二類疫苗經營資質,按《條例》規定無權經營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類疫苗,不涉及權力轉移問題。”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目的就是打破過去省級疾控機構壟斷二類疫苗市場的格局,讓企業充分競爭。衛生部《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條例>的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第二類疫苗的使用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二類疫苗監管問題的批復》(2005年12月21日)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分發疫苗無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 也就是說,山西省疾控中心有權供應、分發二類疫苗,無需尋找“有資質的合法公司”。 接管配送中心后,北京華衛最晚在2006年6月推出“山西疾控專用”的標簽,要求所有二類疫苗必須粘貼,否則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山西疾控專用”標簽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CDPC)全國統一標志和看似“HW”的兩個字母變體組成。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啟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標志的通知》規定:該統一標志使用范圍僅限于“各級各類疾控機構的建筑標識及其相關物品、設備;疾控機構的指示性路標”。同時,“疾控機構標志的圖案使用時,不得在標志中增刪任何內容。” 違反衛生部規定的“山西疾控專用”的標簽成了北京華衛壟斷山西疫苗市場的標志。更為嚴重的是,這一壟斷形式竟然以山西省衛生廳文件的形式得到“行政權力”的保護。 2007年年初,山西省衛生廳、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流行性乙型腦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為保證免疫接種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統一使用省疾控中心逐級配送的標有‘山西專用’字樣的疫苗”。 二類疫苗的利潤空間到底有多大?山西省疾控中心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應站收支清單表明,疾控中心疫苗收入為:2003年全年為1610.19434萬元,2004 年全年為1499.171284萬元,2005 年前10 個月為2596.740089萬元。3年的疫苗利潤分別是:2003年為139.90433萬元,2004年為 181.329654 萬元,2005 年前10 個月為172.267192萬元。3年平均利潤率為8%~9%。 實際上,2006年及以后,山西疫苗銷售量及利潤都有大幅增加:一是2006年運城出現了乙腦疫情;二是二類疫苗零售價格上升幅度較快,批零差價增大;三是隨著健康知識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費接種的人相應增加。 還有一個因素是山西省衛生部門發文推薦二類疫苗。如省疾控中心2007年發文推薦PPV23疫苗。 根據山西省疫苗接種人口和以往接種情況,山西省疾控中心內部人士估計,22個月時間里,北京華衛印制發放的“山西疾控專用”標簽應該在1500萬到2000萬個,所得收入可能達數千萬元。 山西省疾控中心多名員工向記者證實,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在很長一段時間駕駛車牌號為“京JD7033”的本田轎車,該車為北京華衛購買。據了解,在山西省紀委展開調查后,栗文元將其解釋為:北京華衛每年應交50萬元抵押金,后來用此車抵了一部分資金。 2000年4月,日本國際協力事業團向山西省疾控部門捐贈車牌號為晉A99447的三菱吉普車一輛。一年后,該車被衛生廳副廳長李書凱(時任衛生廳疾控處處長)借走。目前,該車成為北京華衛的工作用車。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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