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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公布6起加油站價格違法案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9:34 三秦都市報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張毅 馮雷)為維護成品油市場價格秩序,保證成品油市場供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期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成品油市場價格檢查,并于28日將檢查發現的6家社會加油站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銷售價格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銷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規定的零售價格5.28元/升開具發票,實際按7.50元/升價格向車主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2.22元。 二、貴州省翁安縣南天加油站銷售0#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47元/升,該加油站按7.18元/升價格銷售。 三、河北省張家口市張北縣長虹加油中心銷售0#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41元/升,該加油中心實際按6.50元/升價格銷售。 四、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銀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為逃避價格檢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車輛銷售的方式,將-10#柴油按6.70元/升價格銷售給外地過往車輛,每升比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40元超出1.30元。 五、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金源加油站銷售-10#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71元/升,該加油站實際按6.10元/升價格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0.39元。 六、湖南省汨羅市汨新加油站銷售0#柴油,政府規定零售價格5.22元/升,該加油站實際按5.60元/升價格銷售,每升超出規定價格0.38元。 國家發改委認為,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成品油價格政策規定,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加劇了成品油供應緊張局面,有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已查實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公布這些社會加油站的價格違法案件,目的是嚴肅國家成品油價格政策規定,提醒并告誡所有成品油經營者都要守法經營,如有違反國家價格政策規定的行為,必將受到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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