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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藥品掛網采購兩票制將放寬至三票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3:34 第一財經日報
邢少文 廣東省藥品掛網陽光采購自2006年首次提出“兩票制”以來,一直備受爭議,特別是在2008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初稿中提出將在2008年嚴格執行兩票制之后,一度招至眾多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的反對(本報2007年9月6日C3版曾有報道),使得這一原意要剔除多層流通環節、防止中間環節倒票進而賄賂的舉措能否真正執行充滿懸念。 《第一財經日報》日前從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了解到,經過多次企業意見征求后,嚴格執行兩票制的規定將會放寬,“針對廠家和總經銷商是網開一面,最多允許三票,總代理或者總經銷允許轉配送,但只能轉一次,走入逐步規范的過程。”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副主任楊哲說。 在此之前,多家企業反映,由于很多生產企業本身有獨立注冊的營銷公司,而按照兩票制的規定,從生產企業到營銷公司,需要開具一道發票,而從營銷公司到第三方配送公司,又要開具一道發票,再由配送公司配送到醫院,已經是三票。如此一來就不符合《實施方案》有關兩票制的規定。 而關于總經銷商允許三票,指的是一些進口藥品,由于生產企業在國外,由國內總代理或者總經銷公司做市場,這些總代理或總經銷要在當地委托商業公司配送,這樣一來也不符合兩票制。 針對于此,在2008年《實施方案》第二稿中,關于《實施方案》初稿中的配送環節“所有入圍品種對市轄區內醫療機構不得進行轉配送,嚴格執行兩票制”的規定已經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生產商原則上指定經銷商直接配送到醫療機構,對個別有需要的可指定總代理商”。 而原來關于“生產商可指定一、二級配送商,一級經銷商所配送的同一廠家的品種在同一個地級市只能委托1~2個二級經銷商的規定”則更改為“對某一入圍品種,必須在每個地級市報名的經銷商中委托配送的經銷商(不分一、二級),每個地級市(含所轄區、縣(縣級市)可選擇1~5個經銷商(含既是配送經銷商又是總代理商),所有品種不允許轉配送”。 “主要是一些大包公司或者三級代理公司的倒票行為比較多,票據追蹤比較難,所以做兩票制。現在放寬比較靈活一些,現在國內的大醫藥集團,一般都有自己的營銷公司,但配送這一塊還是要交給當地的商業公司來配送,要不然成本比較高,而保留至少一個總代理,也比較符合現在的營銷方式。”麗珠醫藥集團旗下的麗珠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史欣對記者說。 但還有一個考慮是,在對這些營銷公司放寬到三票的同時,如何來保證從廠家到營銷公司之間沒有經過其他第三方的倒票行為?而這一點,目前來說監控是比較困難的。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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