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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法修改已四易其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5:41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董文勝 昨日,在2007年中國國際礦業大會上,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司長賈其海表示,圍繞節約發展、科學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大原則,新的《礦產資源法》起草修訂工作已經展開。目前,草稿已經四易其稿。對礦產資源的宏觀調控、規劃管理將被納入新法當中來。 賈其海表示,我國《礦產資源法》1986年出臺,1996年曾經作過修改,共計7章53條。現在正在修改的《礦產資源法》將增加許多章節。強調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探礦權與采礦權統稱礦業權,適用物權管理。另外,對礦產資源管理強調整體規劃、宏觀調控。此次,新《礦產資源法》的修改注重可操作性。與新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也在考慮之中。不過,賈其海認為,由于新《礦產資源法》還需要協調相關各部委,推出時間尚難確定。 談及新修《礦產資源法》的背景時,賈其海表示,目前,我國的礦產企業過度開發資源,利用不充分,處于粗放經營狀態;目前,我國礦山企業布局不合理。盡管從28萬礦山企業減少為12萬家,但“多、小、散、落后”的狀態沒有改變;近幾年來的礦山治理整頓大有成效,但部分地區嚴重違法行為仍然存在,資源保護方面執法不力現象比較多。因此,對舊版《礦產資源法》進行修改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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