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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條例實施半年 專家稱冷靜期可單方毀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0:56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何雪峰) “在‘冷靜期’里解約,可避免加盟商因一時頭腦發熱做出的投資決定所帶來的損失。”昨日,第十屆國際特許經營巡展研討會暨展覽會在廣州舉行。針對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專家認為,新條例中規定的“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加盟商可以單方面毀約”,一方面可讓原本處于弱勢的被特許人掌握了部分主導權,另一方面實際上也保護了特許品牌不會因被特許人經營不當而受損。 據了解,目前特許經營的投資金額從幾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但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加盟商最擔心的是自己聽信了特許經營人的游說,頭腦一熱,就簽了經營合同,結果投資打了水漂。 專門研究過條例的上海市中怡律師事務所王小咪認為,新規中的規定類似于國外特許經營立法中的“冷靜期”概念,設立“冷靜期”有利于加盟商在遭遇騙局時得以救濟。王小咪建議,特許人可從自身保護的角度在合同中設置合理期限,也要留意避免特許人自定格式條款導致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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