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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采礦并未全面禁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0:24 大洋網-廣州日報
外商投資中國政策將有重大變化,昨天,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新《目錄》)。這份《目錄》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國家對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最大變化,便是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國家發改委明確指出,“針對我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等新形勢,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 根據這份新《目錄》,國家鼓勵外商在中國制造民用飛機,并且鼓勵外商在中國投資十二大類產業。大豆、油菜籽食用油脂加工、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的生產也要求由中方控股,玉米深加工也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列入限制目錄的則為年產800萬噸及以下煉油廠的建設和經營。 昨天,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中國將不再鼓勵外資介入部分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受此消息影響,昨日股市煤炭等相關板塊大漲。 同時,網絡上盛傳的關于國家禁止外商在中國開采礦產的消息并不屬實,對于不同類別的礦產資源,國家分別采取鼓勵、限制和禁止開采的不同政策。真正全面禁止外商投資的,僅包括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以及稀土和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文/表:記者 周思詳 《目錄》修訂五方面內容 一: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裝備制造、新材料制造等產業。對一些國內已掌握成熟技術、具備較強生產能力的傳統制造業不再鼓勵外商投資; 二: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資項目準入; 三: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 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五: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和敏感性行業,持謹慎開放態度。 解讀 政策 并未全面禁止外資采礦 針對昨天網上盛傳的國家將全面禁止外資在中國采礦,新《目錄》明確指出這是誤讀。根據新目錄,礦產資源類別不同,國家也將分別采取不同政策。比如鐵礦、錳礦勘探、開采及選礦均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而石油、天然氣的風險勘探、開發以及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也在鼓勵投資之列,但僅限于合資、合作。油頁巖、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規石油資源勘探、開發則僅限于合作。 貴金屬(金、銀、鉑族)、金剛石等貴重非金屬礦的勘查、開采等均限制外商投資,磷礦開采、選礦、硼鎂石及硼鎂鐵礦石開采、天青石開采也均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產業,重晶石勘查、開采僅限于合資合作,特殊和稀缺煤種以及大洋錳結核、海砂的勘查、開采均要求中方控股,也在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之列,并未禁止外商投資。 真正全面禁止外商投資的,僅包括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以及稀土和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鼓勵外資進入汽車研發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中,汽車產業領域做了不少修訂。 與2004年舊《目錄》相比,汽車整車制造方面再度申明外商的投資比例不高于50%,并且增加鼓勵外商進入汽車研發機構建設等條文。此外,在汽車發動機制造上,增加了“發動機再生制造”及“發動機研發機構建設”,并且首次明確鼓勵4類發動機的生產,包括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汽油發動機等。 在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上,新《目錄》列明25種鼓勵外商投資的部件,這比舊《目錄》的12種大幅度細化與增加。而在汽車電子裝置制造領域,還對近期業內關注的新能源動力上作了限制,明確動力電池(鎳氫和鋰離子)及控制系統只能以“限于合資”的方式投產。新《目錄》還增加了鼓勵“達到中國摩托車III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發動機排放控制裝置”等條文。 “新《目錄》還對外資的進入作出了微調!辟Y深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對本報分析。他表示,與早年主管部門無條件鼓勵外資進入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不同,在近年制訂的汽車產業政策里,外商投資門檻已經大為提高。“新《目錄》重申限制外資從事汽車簡單生產,鼓勵資金流向研發中心、技術中心。” (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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