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節約能源法新規:能源福利被立法禁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6:53 北京晨報
逾期不改最高罰20萬 開發商須明示房屋節能措施 節約能源法、城鄉規劃法、民訴法修改決定和新律師法表決通過 綜合新華社北京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下午完成各項議程后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城鄉規劃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律師法和節約能源法;決定免去周永康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孟建柱為公安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74號、第75號、第76號、第77號、第78號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和任命。 修改后的節約能源法規定,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修改后的節能法進一步明確,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修改后的節約能源法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對于上述應當明示的信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對于未明示節能信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修改后的節能法第八十條規定,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節能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