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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鴨王商標被判無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7:06 北京晨報
晨報訊(記者 郝濤)北京鴨王烤鴨店有限公司(簡稱北京鴨王)與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鴨店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全聚德)的“鴨王”商標爭奪戰終于有了新進展。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上海全聚德搶注的上海鴨王商標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鴨王”系北京鴨王的企業名稱核心部分,是北京鴨王的商號,其登記及使用日期均早于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雖然“鴨王”作為商號獨創性較弱,但經過北京鴨王五年多的經營,2001年已成為京城烤鴨市場最具影響的烤鴨店之一。京滬兩地人員和信息交流頻繁,有關北京鴨王的媒體報道及廣告宣傳的影響力也并非局限于北京,因此,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北京鴨王在相關公眾中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時,被異議商標的指定使用服務為餐館類服務行業,與北京鴨王屬于相同的服務行業,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致使北京鴨王的利益受到損害。上海全聚德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損害了北京鴨王的在先商號權,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上海全聚德與北京鴨王屬同行業企業,其理應知道北京鴨王對“鴨王”商標的使用情況及“鴨王”商標的知名度,上海全聚德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主觀上顯然存在惡意。因此,上海全聚德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系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被異議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事件回放 ●第一回合:注冊申請均被駁回 2000年,北京鴨王申請注冊“鴨王”商標被商標局駁回。2002年,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鴨店的申請也被駁回。 ●第二回合:上海被批準,北京提異議 2003年,上海淮海全聚德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評委決定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2005年,北京鴨王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2006年5月裁定北京“鴨王”異議理由成立,“鴨王”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第三回合:北京鴨王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淮海全聚德于2006年6月再次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核準注冊。這一裁定結果讓北京“鴨王”大為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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