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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第二次延長征收時間已獲批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7:08 北京晨報
機場建設費征到2010年 晨報訊 (記者 彭嵐蘭) 延續征收機場建設費的請示已獲國務院批準,作為一項政府性基金,機場建設費將繼續征收到2010年。昨天記者從中國民航總局獲悉,經民航總局努力爭取,日前國務院已批準延續機場建設費征收政策至2010年。 據了解,機場管理建設費是民航“一金一費”的重要內容,此次國務院已明確了續征機場建設費的時間。另外,一并出臺的四項民航財經新政策包括:《民航中小機場補貼管理辦法》、《支線航空補貼管理辦法》、《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和《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財務指標考核辦法》。 機場建設費續征至2010年,是第二次延長時間。在去年4月份,財政部下發通知顯示,根據2002年財政部文件,本應于2005年年底停止收取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簡稱機場建設費),與其他16項“政府性基金”一樣,因情況比較復雜,一些問題尚需進一步研究,故將其原有政策執行期限延續至2006年底。 目前我國實行的機場建設費征收標準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乘坐國際和港澳地區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乘坐國內支線飛機旅客每人收取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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