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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等進口增值稅稅率下調至1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13:48 海關總署網站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海關將按照13%的稅率對進口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本公告所稱“音像制品”,是指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稱、稅則號列,以及申報進口時應填報的商品編碼詳見本公告附件1。 三、本公告所稱“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電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稱、稅則號列,以及申報進口時應填報的商品編碼見附件2。 四、申報進口本公告附件1或2所列帶有“ex”標記的稅則號列項下的其他商品時,其商品編碼的第9、10位應填報為“9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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