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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兩烤鴨店爭鴨王商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6:50 北京晨報
持續數年,歷經三個回合仍未有結果 晨報訊(記者 杜娟)真假“鴨王”之爭愈演愈烈。日前北京鴨王提供了新證據。其董事長穆民表示:“上海淮海全聚德同時把‘精品購物指南’、‘財富通’也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說明其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別人商標不是偶然的。” 北京鴨王于1997年9月成立,上海的鴨王2002年6月成立。上海鴨王委托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鴨店有限公司申請注冊鴨王商標,并核準注冊。為此,北京鴨王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為被告、以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鴨店有限公司為第三人,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鴨王烤鴨店有限公司董事長穆民向記者介紹說,北京“鴨王”比上海“鴨王”早五年將“鴨王”作為商號和商標并持續使用,且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鴨店有限公司是北京全聚德的加盟商,與自己是競爭關系。上海“鴨王”經營時使用與己方商標近似的字體,致使消費者誤認為其是北京鴨王的上海分店,這純屬搭便車。上海淮海全聚德則稱,其申請注冊的“鴨王”商標多次獲得榮譽,已是深入人心的餐飲品牌。而北京“鴨王”雖然在先使用了鴨王標志,但不能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行為,其在時間、方式、程度、地理范圍上的影響也極為有限,尤其是在上海“鴨王”的所在地并未形成公眾影響。 事件回放 ●第一回合:注冊申請均被駁回 2000年,北京鴨王申請注冊“鴨王”商標被商標局以“直接表示了服務內容和特點”為由駁回。2002年,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鴨店的申請被同樣理由駁回。 ●第二回合:上海被批準,北京提異議 2003年,上海淮海全聚德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評委認為,“鴨王”不屬行業通用術語,經多年使用和宣傳,顯著性得以加強,故決定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2005年,北京鴨王提出異議申請,理由是上海淮海全聚德的鴨王商標是對北京鴨王的模仿和抄襲。商標局2006年5月裁定北京“鴨王”異議理由成立,“鴨王”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第三回合:北京鴨王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淮海全聚德于2006年6月再次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認為,上海“鴨王”商標未侵犯北京“鴨王”的在先權利商號權,也未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的情形,核準注冊。這一裁定結果讓北京“鴨王”大為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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