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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稅所得率有新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6:40 錢江晚報
據新華社消息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企業應稅所得率標準進行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中第十條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調整為按以下標準執行:農、林、牧、漁業3%至10%;制造業5%至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4%至15%;交通運輸業7%至15%;建筑業8%至20%;飲食業8%至25%;娛樂業15%至30%;其他行業10%至30%。調整后的企業應稅所得率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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