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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張勇 申劍麗
“從我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情況看,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可以預期的。”潘岳語氣堅定,“無論哪個部委牽頭,環保總局甘當配角。”
9月9日,在“第十二屆綠色中國論壇”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給出了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來自全國人大、發改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等立法行政部門官員學者也紛紛從各自部門立場出發,建言獻策。
此前的“綠色信貸”政策已初見成效,不過“說成功還為時過早,但當前的環境形勢不允許我們在‘萬事俱備’之后再去實施那些完美的政策。”潘岳表示。
首推7項政策
山西陽光焦化集團副總經理李俊俠對近年的多次“環保風暴”記憶猶新,每次風暴過后,當地不少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小煤礦紛紛消失,但隨著煤炭價格步入增長周期,不久這些企業又“死灰復燃”。
“這類行政手段是現有法規制度框架內最大的創新,雖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但長期效果十分有限。”潘岳說。
根據現在的國情,環保總局提議首先建立7項政策,包括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信貸和證券市場、綠色貿易、綠色保險、生態補償機制和排污權交易。
此前,環保總局已經和央行和銀監會聯合出臺了綠色信貸政策。潘岳在會上進一步透露,目前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和財政部一個司聯合組成了綠色財稅課題小組,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工作;和保監會在研究出臺綠色保險政策;和證監會、商務部的合作聯動機制也在按步驟展開。
而環境保護稅、環境保險已是呼之欲出。
在征收環境稅方面,目前環保總局希望完成“三步走”目標。首先清除不利于環保的補貼和稅收優惠,其中第一批“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化工產品的“黑名單”已經送交國稅部門;其次在現有稅收制度中融入環境稅,推動關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資源稅改革中增加利于環保的內容,特別是燃油稅的擇機出臺;最后是出臺獨立的環保稅,特別是環境污染稅、排污稅和碳稅政策的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司長曹聰在會上也表示,財政部對涉及環保的稅收體系正在研究,會按照法定流程適時出臺。
環保總局與保監會,也準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危險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行業,聯合開展試點。同時共同推進環境風險責任的強制保險立法。據接近保監會的一家保險公司首席風險官對記者表示,會里近期對綠色保險進行了調研,表示出了推動意愿,但公司仍在等待具體政策。
阻力背后要算“兩筆賬”
總結了4年環評經驗后,潘岳也承認,“風暴”名字很浪漫,但現實卻是一場沒有絲毫浪漫色彩的、漫長而艱辛的拉鋸戰。他認為,中國嚴峻的環境形勢,除了政治上環境考核問責制度未到位,更源于經濟上缺乏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
他不久前撰文,以水污染為例透露了制度建設的心路歷程——制度建設比“風暴”更為艱辛。在“花瓶”和“令箭”之間,在不同部門、地方和行業的利益沖突之間,在人們過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結果之間,亦有夭折的可能。
雖然環境經濟政策在國外有過成熟實踐經驗,一些措施也為國內政府部門所贊同,但全面具體推進這項體系建設卻并非易事。
潘岳將其總結為“要花多大的成本?什么時候花?兩筆賬沒算出來,就把雙贏政策變成一個兩難選擇。”他說的兩筆賬指,一是如果實施了環境經濟政策,到底要花多大成本,財稅能否承受?另一筆則是如果不實行,我國環境資源危險的臨界點何時能到?還能撐多長時間?
潘岳建議以火電為例算筆賬。現在中國電力的裝機容量是六七億千瓦,火電占70%以上;若持續10余年,將需要15億千瓦以上的裝機容量,其中火電將仍占60%以上。如果相關的環保設施不能到位,這要耗多少煤?要排放多少硫與碳?要超過中國環境容量多少倍?
除了算賬不清,部門權力和利益相互掣肘也是政策遲遲不能推行的重要原因。
“在此代表環保總局表個態,只要環境經濟制度能實施——因為嚴峻的環境形勢迫使我們趕快出臺這些政策,誰來實施,誰來牽頭,環保總局都甘當配角。希望大家聯合研究,共同算賬。”潘岳表示。
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對此非常認同,“部門政策貴在配套,中央制定政策也要鼓勵地方參與;而法律保障會是穩定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和推動力量。”
相關部委合力推動
雖然改革舉步維艱,但環境經濟政策悄然在各個部門間逐一破題。
2007年7月中旬,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
在本次論壇上,多個政府部門也表示了對政策體系建設的支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蒲長城表示,質檢總局將會建立四大體系促進企業環保。其中包括,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的質量標準體系、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以及質量技術保障體系。他透露,在新一輪中國名牌產品評選中,有5種產品因為環保問題被“一票否決”。
而質檢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兆彬則明確提出,企業應當承擔防治環境污染的第一責任。他表示目前正在重點考慮關于企業生產的環保準入、立項評估、企業退出和產品召回四項具體措施,支持環境經濟政策建設。他還在會上直接發問,“在座企業的產品破壞環境時,有沒有勇氣采用市場退出、召回制度?”
劉兆彬接受本報采訪時解釋稱,企業負第一責任是在理想狀態下,即相關配套政策都具備,并真正起作用,提出這一觀點并非推卸政府責任。
伊利集團總裁潘剛對本報表示,踐行企業環保責任,從戰略上,企業要根據國家總體戰略要求,打造綠色生產力,保護生態,明白企業行為不是短期的贏利,而是與消費者,與生產環境的和諧共存。
正在忙于為財政部制定政策建議報告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則透露了下一步環境財政政策取向的四個要點:確保環境投入的增長超過我國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長;繼續提高環保收費的標準;資源稅從價征收、提高稅率;推動節能建設,探索征收能源稅。
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司長曹聰則建議在環境相關稅收中,要重視“加法”的作用。建立專門的稅種,對排污嚴重、破壞環境嚴重的課以重稅,使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在化,把應由生產者或者消費者承擔的對環境污染或破壞后的補償,以稅收的形式進行平衡。
其他相關部門也以各種方式推動體系建設。
作為主要國有企業的“大管家”,國資委在8月底公布制定了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表示: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業要確保完成單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電力、交通運輸、化工、煤炭、建材等重點行業,要力爭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標。
綠色資本市場建設也初露端倪。未來環保總局會統一組織審核,對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做出建議,并向證監會出具核查意見。
雖然環保給企業增加的成本仍在由企業自身消化,山西陽光焦化集團副總經理李俊俠對政策出臺保持了謹慎樂觀,“參加這次論壇,也期盼著這些措施能盡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