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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煉鉛業 規模不同現狀迥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3:13 北京聯合信息網中國信貸風險信息庫
目前我國煉鉛業同時存在著三種不同的生產工藝: 一是富氧熔池熔煉。其中包括云南馳宏鋅鍺的艾薩爐,西部礦業的卡爾多爐。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氧氣底吹——鼓風爐煉鉛工藝生產線則有6條在運行,其中河南豫光2條,河南新凌1條,安徽池州1條,水口山1條,云南祥云1條。尚有6條在建設。上述正在運行中的8條富氧熔池熔煉生產線,年生產能力約為60萬噸。 二是燒結機——鼓風爐煉鉛工藝。目前運行的有11條生產線,其中豫北鉛業2條,岷山鉛業1條,豫光金鉛1條,萬洋冶煉1條,金利鉛業1條,東方金鉛1條,長明鉛廠1條,靈寶志誠1條,株洲1條,尤溪誠明1條。尚有4條在建設。上述11條運行中的生產線,年生產能力約為60萬噸。 三是燒結鍋——鼓風爐煉鉛工藝。目前還在運行的燒結鍋至少有600口之多,而且使用燒結鍋煉鉛工藝的工廠尚在建設的還為數不少。上述600口燒結鍋,年生產能力約在100萬噸左右。因為此種煉鉛設備系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多數工廠把廠址選擇在人煙稀少的偏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十分隱蔽,確切數據很難統計。 隨著近期鉛價暴漲,原料爭奪戰日趨激烈,原料價格漲幅高于精鉛漲幅,流動資金占用成倍翻番,行業獲利空間被礦山嚴重擠壓,冶煉企業生產效益已成負數,特別是那些正規的大中型企業無不叫苦不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而無數仍舊使用燒結鍋這種落后生產工藝的煉鉛企業,則相對具有大型正規企業望塵莫及的優勢。 銀聯信分析: 目前,我國鉛冶煉業,存在一種大企業“尾大不掉”,小企業“船小好調頭”的怪現象。那些用落后生產工藝煉鉛的小型生產企業,較大型正規企業有著“得天獨厚”的生存優勢。 一、建設成本 大型正規企業從立項到環評到批準建設,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過程,建設周期少則1年,多則2年。建設資金的投入,其中燒結機需要1億元,富氧熔池熔煉則需要2億元左右。建設一個1.2m2鼓風爐、6口燒結鍋的小型煉鉛廠,則只需投入150萬元就夠了,并且不經過立項、環評、審批。相同規模產能的固定資產投入,小鉛廠只是大企業的1/8。有一個搞建筑工程的老板和一個搞設備制作安裝的老板配合在一起,可同時承接五六個小鉛廠的施工建設,2年時間曾經建了37座年產1萬噸的小鉛廠,并且最快的一座工廠建設周期只有50天。 二、原料成本 富氧熔池熔煉因其工藝的特殊性,入爐物料含鉛品位要求都比較高。某廠2005、2006兩年的平均入爐物料含鉛品位為58.5%,輔料配入量為3%-5%,購進原料的含鉛品位就必須在60%以上。燒結機煉鉛生產線入爐品位一般控制在45%左右,輔料配入量為20%,購進原料的含鉛品位就必須在55%以上,而小鉛廠多采用低品位戰略。入爐結塊品位多控制在28%-35%之間,輔料配入量為20%,購進原料的含鉛品位控制在35%-44%之間,即可滿足工藝要求。按目前的原料市場價格,原料品位相差15個百分點,價格就要相差1200余元。扣減因入爐物料品位降低增加的噸鉛生產成本約300元,低品位生產帶來的噸鉛成本同比可降低800元左右。目前所有大中型鉛冶煉企業噸鉛成本都高于鉛的售價800-1000元不等,而那些小鉛廠則仍能生存。 三、治污成本 不管是富氧熔池熔煉還是燒結機生產線,污染治理的資金投入都占總工程固定資產投入的30%-40%。設備維護和運行費用相當高。特別是尾氣治理和污水治理工程,只有設備和運行費用的投入而無收益,而小鉛廠則不然,二氧化硫煙氣和含重金屬離子的廢水直接排入大氣和地下。小鉛廠產品的成本構成中基本上就少了這一項治污成本。 四、靈活經營 俗話說:“船小好調頭”。小煉鉛廠的小船可直通上游、鉆進“水溝”。我國的鉛礦山大部分為私營,小而分散,三兩個車的原料對大廠來說不解多少饑渴,采購成本又高,對小廠來說就能吃上10天半個月。有利潤就干,覺得無利可圖就算。而那些小礦山,產量低、品位低,誠信也是個未知數。大廠對它不屑一顧,它也只好用比較偏低的價格把原料售給小鉛廠。這也給小鉛廠的生存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條件。 五、機動戰術 隨著國家環保政策的越來越嚴和老百姓環保意識的越來越高,那些污染嚴重的小鉛廠日子也不好過。但你有政策,我有對策,你的力量大我不能和你正面沖突,我就打游擊。無數的小鉛廠開始遷往偏遠地區,向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轉移。那些地方不但人煙稀少,便于隱蔽,而且經濟落后,還有當地政府的保護,一個小鉛廠老板前后搬了幾次廠,一個地方只要能干上2個月,就能收回成本,干上3個月,就有賺頭。 六、稅賦負擔 年產幾千噸甚至上萬噸的小鉛廠,投資幾百萬元最多上千萬元就可生產,多為獨資或幾個人合資的合伙企業,要么根本沒賬,要么“財務處”就是兜里裝著的一個筆記本。原料購進的上游礦山也為同樣性質的私人企業,產品銷售的下游用戶也不必索要增值稅發票。共同逃避國家的稅收征管。而小鉛廠落戶的邊遠貧窮地區,多采取包稅的辦法。一個小鉛廠一年給地方繳納三五十萬元的稅金,對于當地來說就是一個不小的數字。曾經有一個小鉛廠老板把工廠從中部遷往西部地區,成了當地的納稅大戶,當地政府竟委以小鉛廠老板名譽副縣長頭銜。邊遠地區對招商引資的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由此可見一斑。這也給小鉛廠的違法經營提供了生存空間。正規的煉鉛企業噸鉛稅賦都在800-1000元之間,而小鉛廠用包稅的辦法,噸鉛稅賦只有50-100元。 企業能不能生存,最終體現在有沒有利潤。正規的大中型企業原料成本、治污成本、稅賦成本都比靈活機動的小企業高出許多。正規企業高額的守法成本和小鉛廠豐厚的違法利潤形成極大的反差。大企業“尾大不掉”,小企業“船小好調頭”現象。偷偷摸摸、出沒無常而又機動靈活的“游擊隊”,能打垮隊列整齊、正步行進、規規矩矩的“正規軍”。這就是目前我國煉鉛業的寫照。 [本文由北京聯合信息網中國信貸風險信息庫提供,未經北京銀聯信信息咨詢中心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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