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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客票執行新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9:09 南海網-海南日報
本報訊 (記者高虹 通訊員陳春雁) 從今年9月1日起,南方航空公司對《國內旅客運輸票價和使用條件總則》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客票執行新規定。 新規定出臺后,散客客票變更方面,凡在機票有效期內,兒童票、嬰兒票、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票價的客票及7折(含)以上的客票都可免費多次對應艙位變更航班和日期;5折(含)至6.9折(含)之間變更航班和日期,對應艙位收取票面價10%;4折(含)至4.9折(含)之間變更航班和日期,對應艙位收取票面價20%。 散客客票退票方面,凡在機票有效期內,頭等艙、公務艙、經濟艙公布普通票價(即全價票)免收退票手續費;7折(含)至9.9折經濟艙之間客票退票收取票面價10%;5折(含)至6.9折經濟艙之間客票退票收取票面價20%;4折(含)至4.9折經濟艙之間客票退票收取票面價50%。 對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票的退票,按照民航總局有關規定辦理,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退票,收取票面價20%作為退票手續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以后退票,收取票面價50%作為退票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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